判決主文:
處被檢舉人 pognini 警告一次,本判決轉被檢舉人於本站之站內信,以及
被檢舉人任職看板所屬之小組長知悉。
判決理由:
1. 本案被檢舉人之信件發言"請有點家教,別讓令尊令堂為你的言行感到
難過",有暗罵檢舉人之意思,惟本板審查後,認本案尚可能被社會大眾
之一般通念解釋為較強硬之勸告,應難認為有達侮辱、謾罵而站規應開處
罰單之程度,故不予處分。
2. 本案為檢舉人與被檢舉人討論是否違反板規之信件,被檢舉人身為本站
看板之板主,當檢舉人利用站內信與其溝通板規,問其" 板規5-2是哪一條/
說真的你的板規編排經多數板友反應真的看不懂/至於我的文章又哪裡有
5-2了",本板認為此封信件為正常的與板主溝通之信件,惟被檢舉人竟
直接回覆以"請有點家教,別讓令尊令堂為你的言行感到難過",本板認為
此信件即使如本判決理由第 1 點所說明之尚未達應開處罰單之程度(此亦
考量了開單將影響被檢舉人管理看板),惟對於看板使用者對違規之反應,
身為板主之被檢舉人以此回應,禮貌稍有欠缺,且用詞有所不當,本板認為
應予警告一次,未來被檢舉人之相關案件將併本案一併考量。
3.本案涉及被檢舉人之管板行為,故將本判決轉予被檢舉人所屬小組之小組長
(因從缺,故轉予群組長)知悉。
4.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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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強力徵求法務人員、法務助理,意者請寄站內信給法務站長
板務部強力徵求看板警察,意者請參考 sysop 置底文
PS.我是工作人員,不是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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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0.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