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Viol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判決主文:    本院對看板事務無管轄權限,故判決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1. 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二目所稱之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 對他人之文字作其他形式之利用,不含於看板中公開他人信件。若於公開看 板公開他人信件,應屬同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目之其他違規行為,合先敘明。 2. 未經原作者同意於看板中公布信件,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3.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認板主之處置不妥,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不服,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0.27.28 RankA56:轉錄至看板 PttLaw 12/24 1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