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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標題: Re: 您好 時間: Sun Feb 24 14:10:58 2013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本人已不欲跟你有任何關係 : 貴端藉由公告, : 「101. 6 Q請辭後,P管板益發恣意,」 : 「必須聲明,非因P任意水桶而提告,而是他屢屢妨害別人考前於板上請益」 : 「看他應訊時手足無措」 以上都是主觀認定,哪算得上誹謗? 那批評我管板恣意的也都算誹謗嗎? 我沒把你的ID全打出來,已經很顧全你的顏面了 : 以上言論,嚴重扭曲事實,貴端藉由公告蓄意誹謗本人,請立刻修改。 : 如果你有接到不起訴書,貴端應該知道本人擔任國考版版主有PTT站方授予的權力 : ,此權力當然可以管理版上任何事務。 : 貴端如此扭曲事實,視為誹謗。麻煩你修改!!謝謝 剛想寫信給你,我沒聲請再議,刑事部分已經確定不起訴 但你在庭上指: 不知捐款是否進入我的口袋 你把我的收據公告文章刪除,再於法庭上說這種話 我可以另提誹謗 & 民事求償嗎? 坦白說,我只想告roc 誹謗我收據造假 希望你不要再牽扯進來 -- 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154.11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P55555 (36.233.204.94), 時間: 02/24/2013 15: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