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P55555 信箱]
作者: pognini (即將進化的皮卡丘)
標題: Re: 您好
時間: Sun Feb 24 14:10:58 2013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本人已不欲跟你有任何關係
: 貴端藉由公告,
: 「101. 6 Q請辭後,P管板益發恣意,」
: 「必須聲明,非因P任意水桶而提告,而是他屢屢妨害別人考前於板上請益」
: 「看他應訊時手足無措」
以上都是主觀認定,哪算得上誹謗?
那批評我管板恣意的也都算誹謗嗎?
我沒把你的ID全打出來,已經很顧全你的顏面了
: 以上言論,嚴重扭曲事實,貴端藉由公告蓄意誹謗本人,請立刻修改。
: 如果你有接到不起訴書,貴端應該知道本人擔任國考版版主有PTT站方授予的權力
: ,此權力當然可以管理版上任何事務。
: 貴端如此扭曲事實,視為誹謗。麻煩你修改!!謝謝
剛想寫信給你,我沒聲請再議,刑事部分已經確定不起訴
但你在庭上指: 不知捐款是否進入我的口袋
你把我的收據公告文章刪除,再於法庭上說這種話
我可以另提誹謗 & 民事求償嗎?
坦白說,我只想告roc 誹謗我收據造假
希望你不要再牽扯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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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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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2.154.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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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P55555 (36.233.204.94), 時間: 02/24/2013 15:4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