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K7By9d 可得知。
申訴人以其工作內容所需,發問提出疑問,並不符合該板宗旨。板主
依其站規所賦予之看板文章管理權、水桶處份權予以刪文、水桶三個月,
並未失當。生活法律板並不能淪為各公司之免費法律顧問,此部分,
本部必須協助板主,於發文時便予防止,以免學術網路資源遭濫用。
此並非申訴人引教育部國語辭典對於"生活"之解釋,便得以自由
刊登文章,而予免罰。併予說明。
3. 劣退為本站板主擁有權力中,較為強大者。此將使一使用者於某一看板
之違規行為,影響其於其他看板之發文權力,有"連坐"之性質。此權力應
妥慎使用,必於重大違規時方予設定,並在有明確板規設立標準時較為適當。
此於本站所有看板皆然,故本站板務站長曾於SYSOP板發表公告"劣文新規範"
中提及"3.板主若要使用劣文功能,必須於板規詳細訂定劣文給予的條件"。
查本案中,板主處分之依據應為 PttLifeLaw 板置底公告:
11.有關於非生活法律問題、他版事務紛爭、濫用公告、張貼廣告、髒話、不雅話語(包括
但不限於猥褻、詛咒、罵人話語),政治文、違反PTT站規以及違反板規或經警告後仍
再次不聽勸之文章,經版主審視過依情節輕重會給予警告、刪文、水桶、劣文等處分。
其中"非關生活法律"問題,範圍過於寬泛,若搭配"依情節輕重",亦不詳細,
板主所稱"此為商業法律文",非"生活法律文",故劣退申訴人。誤"商業法律文"
為"生活法律文"惡性情節是否重大?是否即需以劣退處分之?本板難以認同板主
目前之標準。若板主將此板規中說明何種非生活法律問題發表將遭劣退,將對
較能保護使用者之權利,故應解除劣退處分,並請板主於板規中增加劣退標準之
陳述。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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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79.104
判決主文:
1. 劣退撤銷,但申訴人已自行解除,本部不予處理。
2. 水桶部分維持原決定。
3. 請板主於板規中明定何種違規行為將處以劣退。
判決理由:
1. 本板認定,申訴人轉載之信件,板主所稱之"你工作被欺負是/
你工作內容不是/板友不需要幫你工作",並非在挑釁申訴人,
其乃在說明生活法律板的發文標準。意即,於生活法律板,
發文者在工作上被欺負可以發文發問,但發文者工作上所需的
法律知識並不可以於生活法律板的發文,並不屬該板發文範圍。
此信件並無挑釁嫌疑。
2. 生活法律板為本部所開設之看板,與過去本站之法律顧問"生活智庫"
合作,推廣"平民化法律",此參考該板置底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