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rk (聽你‧聽我)》之銘言:
: ╭═════════════════════════════════╮
: ψ 申 訴 人︰lurk
: ψ 被申訴人︰Robbit1024
: ψ 申訴事由︰R板主認為本人PO文違反版規26,處以水桶3個月+劣退
: ψ 申訴說明︰
: 1.依據板規,PttLifeLaw板主要是為非法律人提供諮詢的平台,
: 歡迎任何使用者來這詢問法律問題,
: 只要是詢問有關法律問題的言論都在保護範圍內..。(板規所訂宗旨)
: 請問生活上遇到的糾紛問題,若屬於他板事務,不可以在此發文詢問,
: 請問是建議po在Law板嗎?還是Hate板?
: 2.何謂商業法律?其他板友或精華區也都有智慧財產權、勞資、繼承、刑事等
: 各式問題。
: 3.如真違背PttLifeLaw板宗旨,水桶3個月+劣退的刑責是否過重?
: 念在情節輕重與初犯,是否刪文+警告較為妥適?
: 另各刑罰額度是由板主自行認定(自由心證)嗎?
: 本人言語並勿任何亂板、侮辱之虞,
: 也看不出板規有明定本人情形係屬如此嚴重程度的懲罰..
: 已影響本人在其他板推文及發文權利。
: 4.R版主雖有來信同意本人部分申訴說明,卻數日遲未有所動作,
: 已造成本人使用其他板的權限。
: (板主是否不清楚,劣退不是只有名片有登記而已?)
: ψ 所附證據︰如下信件轉載
: ╰═════════════════════════════════╯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0.27.28
本案通知板主知悉。
板主若欲補充說明,
請於 2013 年 4 月 14 日 23:59 前前來本板發文。
亦可不補充,
本板將逕行判決。
法務 longbow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