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Violatio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本案通知板主知悉。 板主若欲補充說明, 請於 2013 年 4 月 14 日 23:59 前前來本板發文。 亦可不補充, 本板將逕行判決。 法務 longbow2 ※ 引述《lurk (聽你‧聽我)》之銘言: :   ╭═════════════════════════════════╮ : ψ 申 訴 人︰lurk : ψ 被申訴人︰Robbit1024 : ψ 申訴事由︰R板主認為本人PO文違反版規26,處以水桶3個月+劣退 : ψ 申訴說明︰ : 1.依據板規,PttLifeLaw板主要是為非法律人提供諮詢的平台, : 歡迎任何使用者來這詢問法律問題, : 只要是詢問有關法律問題的言論都在保護範圍內..。(板規所訂宗旨) : 請問生活上遇到的糾紛問題,若屬於他板事務,不可以在此發文詢問, : 請問是建議po在Law板嗎?還是Hate板? : 2.何謂商業法律?其他板友或精華區也都有智慧財產權、勞資、繼承、刑事等 : 各式問題。 : 3.如真違背PttLifeLaw板宗旨,水桶3個月+劣退的刑責是否過重? : 念在情節輕重與初犯,是否刪文+警告較為妥適? : 另各刑罰額度是由板主自行認定(自由心證)嗎? : 本人言語並勿任何亂板、侮辱之虞, : 也看不出板規有明定本人情形係屬如此嚴重程度的懲罰.. : 已影響本人在其他板推文及發文權利。 : 4.R版主雖有來信同意本人部分申訴說明,卻數日遲未有所動作, : 已造成本人使用其他板的權限。 : (板主是否不清楚,劣退不是只有名片有登記而已?) : ψ 所附證據︰如下信件轉載 : ╰═════════════════════════════════╯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70.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