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證據不足,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被檢舉人之名片檔,除非深知內情者,否則一般人完全無法了解其指摘何人,
如此應難以構成對檢舉人名譽之侵害。且名片檔與直接發送水球、信件不同,
非直接對檢舉人之攻擊,故本案不予處分。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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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73.89
※ johnnyjaiu:轉錄至看板 PttLaw 09/21 20:14
※ goodman:轉錄至看板 PttLaw 04/11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