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使用者 Biganan 已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三目
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
第六條第二款第五目不當編輯或使用暱稱、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個人資訊
設定者。處罰單一張,並變更其帳號大小寫為 BIGANAN。
判決理由:
依證據顯示,被檢舉人利用其帳號與檢舉人之帳號相似,竟故意使用其相同
中文暱稱,並於若干看板推文中自稱自己為檢舉人,此已造成檢舉人之困擾,
本板有相當理由認定其註冊此帳號之目的可議,設定暱稱之動機亦不良善,
故判決處罰單一張,並變更其帳號大小寫為 BIGANAN。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處理。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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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7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