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證據不足,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被檢舉人未發表任何文章,且暱稱亦未與檢舉人相近,本板並無證據認定
被檢舉人已影響檢舉人使用本站服務之權利,故不予處分。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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