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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ra065311 信箱] 作者: ra065311 (蕭雲) 標題: Re: 我已經到NewBoard發文連署罷免pttlaw版主職務 時間: Sun May 25 09:14:38 2014 ※ 引述《Laucky (小布)》之銘言: : 同主旨 : 謝謝你之前在SYSOP 發一篇申訴文範例之教導 : 但現在pttlaw法院版版主逾有一年時間未上線處理站務 : 嚴重影響了站友申訴的權益,該版根本都沒在運作,且發現法務站長已逾有1年時間 : 均未處理站內案件,從去年11月以後未上線來站時間已久,諸多申訴人不服判決來此 : 申訴者無有一案是有被審理判決的。 : 該法務站長怠職廢公已久逾有一年未上線處理站內案件,致pttlaw法院版申訴功能 : 形同虛設,嚴重損害PTT站友的權益,為此連署請求罷免法務站長。 不同意 本站站長適任與否,是由站長群進行決議,並非一般使用者連署即可上任。 亦非一般使用者連署即可罷免,若有站長事務,應洽站務總監wens、jzs,並靜候回應。 本篇信件後,若有與站長或相關事務,請直接洽站務總監,勿再來信。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81.12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ra065311 (114.47.155.213), 05/28/2014 03: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