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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本案信件內容,乃被檢舉人自認為智商高於檢舉人,此應僅達"信件挑釁"之 程度,尚未達"信件侮辱"之標準。本案站規對於私人信件挑釁,並未如 公開文章挑釁一般,設有處罰之規定,故本案不予處分。 2.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0.213.239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Violation/M.1406994307.A.C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