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管轄錯誤,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1. 於看板中發表不當之文章或推文,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
一款,屬看板違規,並依同法第八條,應由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
無管轄權限。
2. 看板違規請向板主申訴,若對板主之處置有疑義,請向看板所屬小組長申訴,
若對小組長之處置有疑義,請向所屬群組長申訴,若對於群組長之處置有疑義,
請向板務站長申訴。
3. 衝文章數違規請至帳號部數值處(ID_Finance)檢舉,本板並無管轄權限。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實習法務 sk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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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kean (220.136.85.199), 11/01/2014 10: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