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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未達處罰標準,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本案證據信件僅一封,未達"大量信件騷擾"之程度,且該信件之內容未有 明顯辱罵文字。 2.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ske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40.4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Violation/M.1414409373.A.1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