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1.本板所謂之信件檢舉案件類型為辱罵或騷擾,並限於特定人(寄信人)
與特定人(收信人)間,至於寫信予他人對於第三者的陳述並不包含在內,
如對於他人的陳述不滿請設為壞人名單或是否違反該板板規請該板板主
予以相關懲處。
2.綜上所述,本案予以駁回。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LLs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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