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一、本板所謂之人身攻擊字詞應為社會大眾客觀認定之辱罵或不雅之字眼,
「說話前先用腦」、「母奶未喝足」一詞顯未符合前述要件,因此本案
予以駁回。
二、對於該版之判決或該版版務不服,其管道應為向小組長申訴。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LLs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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