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一、就本案檢舉之檢附證據,於編輯完全沒有任何文字,信件標題一個字"科"
亦非侮辱性字眼。
二、本板之檢舉案件,證據不得經過匿飾增減,該檢附之證據經過編輯,依規
定本案予以駁回。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LLs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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