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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一、所謂之恐嚇定義為以不法之手段至他人心生恐懼之行為,提告並非 恐嚇定義之非法行為,因此該內容並不合恐嚇之要件。 二、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將其設入壞人名單即可。 三、同時呼籲被檢舉人勿濫用司法資源,請和平理性進行該版版務之溝通。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LLsolo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25.16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Violation/M.1419088296.A.311.html TinyMaster:轉錄至看板 PttLaw 12/20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