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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laz 信箱] 作者: gungu (gungu) 標題: blaz你不是被性騷的當事人 為什麼可以干涉版友的推文自由並水桶 時間: Sun Dec 27 15:15:24 2015 ┌─────────────────────────────────────┐ │ 文章代碼(AID): #1MLeg-Ek (Gossiping) [ptt.cc] [公告] 水桶公告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8512190.A.3A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根據你這篇公告 其中你所處分的內文如下: ===== ggda 推文性騷擾,違反板規8 一個月 ┌─────────────────────────────────────┐ │ 文章代碼(AID): #1ML93k1D (Gossiping) [ptt.cc] Fm2 多少量可以致死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8382702.A.04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推 ggda: 反正要走了 ,先讓我幹可以嗎 11/25 10:36 ===== 令小弟我不解的是 你不是被性騷擾的當事人 你憑什麼自居當事人地位 逕自認定版友的自由推文是性騷擾 所以違法 藉此處分? 並沒有任何一個受害的當事人 實名檢舉說他被性騷擾 為什麼你可以逕自認定性騷擾 而任意水桶該版友ggda? 請解釋 -- 垃圾版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79.32.14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laz (114.36.245.8), 12/27/2015 15:18:46
gungu: 你搞錯了吧 我的簽名檔愛怎麼寫 關你什麼事 220.79.32.144 12/27 15:38
gungu: 你真當自己是版主啊? 你有多大的代表性? 笑 220.79.32.144 12/27 15:40
gungu: 八卦版至少兩萬人 你只是300票選上來的版僕 220.79.32.144 12/27 15:45
gungu: 你頂多是僕 不是主 懂嗎? 不要真自以為很強 220.79.32.144 12/27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