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az (開花大叔)
看板Violation
標題[證據] gungu 信件辱罵
時間Sun Dec 27 15:18:46 2015
※ [本文轉錄自 blaz 信箱]
作者: gungu (gungu)
標題: blaz你不是被性騷的當事人 為什麼可以干涉版友的推文自由並水桶
時間: Sun Dec 27 15:15:24 2015
┌─────────────────────────────────────┐
│ 文章代碼(AID):
#1MLeg-Ek (Gossiping) [ptt.cc] [公告] 水桶公告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8512190.A.3A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根據你這篇公告
其中你所處分的內文如下:
=====
ggda 推文性騷擾,違反板規8 一個月
┌─────────────────────────────────────┐
│ 文章代碼(AID):
#1ML93k1D (Gossiping) [ptt.cc] Fm2 多少量可以致死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48382702.A.04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推 ggda: 反正要走了 ,先讓我幹可以嗎 11/25 10:36
=====
令小弟我不解的是
你不是被性騷擾的當事人
你憑什麼自居當事人地位 逕自認定版友的自由推文是性騷擾 所以違法 藉此處分?
並沒有任何一個受害的當事人 實名檢舉說他被性騷擾
為什麼你可以逕自認定性騷擾 而任意水桶該版友ggda?
請解釋
--
垃圾版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79.32.14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laz (114.36.245.8), 12/27/2015 15:18:46
推 gungu: 你搞錯了吧 我的簽名檔愛怎麼寫 關你什麼事 220.79.32.144 12/27 15:38
→ gungu: 你真當自己是版主啊? 你有多大的代表性? 笑 220.79.32.144 12/27 15:40
推 gungu: 八卦版至少兩萬人 你只是300票選上來的版僕 220.79.32.144 12/27 15:45
→ gungu: 你頂多是僕 不是主 懂嗎? 不要真自以為很強 220.79.32.144 12/27 1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