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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uohuo 信箱] 作者: guohuo () 標題: Re: 你在內湖版的推文 時間: Sat May 28 17:31:46 2016 誹謗罪規定於刑法第三百十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你過於嚴重 已經給你多次機會了 我絕不和解 謝謝 ※ 引述《chuben (活在當下才是真實的存在)》之銘言: : 請不要再騷擾我, : 檢察官那邊我會一併請求你誣告,連續騷擾我賠償我精神損害的部分, : 文章均已備份,依法將提起證據保護我自己, : 會另外檢舉你騷擾, : 再次告知,請不要再騷擾我,恐嚇威脅我!我感到很害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18.7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guohuo (114.25.18.7), 05/28/2016 18: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