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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arka 信箱] 作者: lovemeok (愛我好嗎) 標題: Re: [問題] 被嘴還要被吉 時間: Tue Sep 12 20:32:52 2017 我知道你被我踩到痛點, 現在一定情緒崩潰,玻璃心碎, 想要打字嗆回來喔? 可惜你字打再多,也改變不了自己的廢物事實, 只能讓眼淚一直一直往鍵盤滴, 而且更可憐的是,我還黑名單你, 你惱怒惱羞卻不能回信嗆我,氣到要爆炸了, 好可憐ㄛ ㄏㄏ ※ 引述《karka (aska)》之銘言: : ※ 引述《lovemeok (愛我好嗎)》之銘言: : : 民事才有敗訴費用 刑事沒有 : : 嫩B別裝高手了 看了就可憐 : 小朋友 : 毛沒長齊就別再大叔面前裝30公分了 : 先去把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13,16,27看過一遍再來 : 這樣才算有資格讓我鞭 : 心情好會考慮慢慢凌遲你 : 順便教你做人道理 : 還沒有穩贏之前別亂嗆嫩B,這是人渣做的事情 : 你不算渣啦,還懂得估狗一下 : 想打臉人被反賞兩巴掌的感覺如何? : 先別惱羞 : 法條辯解需要冷靜頭腦 : 要回信記得看完上面餵你的提示再來喔 : 對你不錯了吧 : 一般社會敗類我是不給提示的 : 你看起來還有點程度 : 所以自己斟酌吧 : 我先去餵我家小狗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8.114.82.71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karka (61.228.190.98), 09/13/2017 11:2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