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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ngel07 信箱] 作者: superduperr (大大) 標題: x 時間: Wed Dec 27 10:12:09 2017 【裁判字號】 103,簡,53 【裁判日期】 1030530 【裁判案由】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 【裁判全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簡字第53號 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建宇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偵字第338 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103 年 度易字第177 號),經本院裁定改依簡易判決處刑,並判決如下 : 主 文 陳建宇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第一項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 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處拘役拾伍日,如易科 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如果您執意要隨便亂來 戕害社會公平正義的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50.47.224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ngel07 (36.229.176.43), 12/27/2017 10: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