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disonmoto (生活是一種趣味)
看板Violin
標題【新聞】155萬買贗品小提琴! 國立台灣交響樂團遭批超瞎!
時間Wed Mar 2 14:36:39 2011
【立委質疑:國立台灣交響樂團小提琴採購事件 文建會主動提交檢調單位調查】
針對立委陳亭妃今(2)日所指教文建會包庇附屬國立台灣交響樂團,於97年購買小提琴一
案恐有圖利廠商之嫌,國立台灣交響樂團表示,本案依公平公開原則,切實依照政府採購
法相關規定辦理;有關行政疏失責任,國立台灣交響樂團已進行檢討與懲處相關人員,且
全案於99年7月7日由文建會主動移送法務部調查局台北市調處依法偵辦,本案俟檢調調查
結案後,再依相關規定,做出最終懲戒處分。
為達高水準演出需要,國立台灣交響樂團於97年規劃購買1900-1980年間製造之
小提琴,該小提琴預算數為155萬元。
本案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採公平、公開的採購程序,徵求廠商提供實品
及書面資料。為能符合該團專業需求,並成立選琴委員會,由於當時工程會資料庫無符合
本案專家學者,故由該團業務需求組室建議名單中核定聲部首席4位及外聘專家3位組成選
琴委員會。經選琴委員會委員試琴,決議【伯楓實業有限公司】所提出之小提琴符合該團
需求,並擇日與該公司辦理議價,最後以123萬元得標。
期間有【當代樂賞公司】提出異議,認為委員中未有專業鑑定背景人士,
該團認為樂器採購以委員實際試奏,樂器本身之品質及音色等為主要評比標準,故
選琴委員以弦樂演奏家組成。
因樂器採購有一定之風險,本案招標文件要求廠商提出切結書,倘廠商提供膺品
,該團可要求廠商負起法律責任,退還貨款並賠償;惟本案經文建會鑑定結果為膺品後,
已解除契約,向廠商請求退還小提琴貨款,並將該名廠商刊登在政府採購公報,列為拒絕
往來廠商。文建會並於99年7月主動將此案移送市調處偵辦。
本案該團已召開考核委員會檢討行政疏失部份並懲處相關人員,該團也將因此事
件將樂器採購案件訂定更嚴謹的採購程序,俾使未來樂器採購更加周延。本會感謝各界的
監督與關心,將待司法調查釐清事實後,再依法進行後續行政懲處。
文建會公報連結:
http://tinyurl.com/4vr4c5y
【東森新聞報導】
堂堂國立台灣交響樂團竟然買到假琴,為了典藏增值,國立台灣交響樂團在98年間經由公
開招標買進了一把義大利製名琴,要價153萬元,想不到經過鑑定這把名琴竟然是假貨,
文建會要把琴連本帶利討回來,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和行政責任。
文建會工作人員小心翼翼的從琴盒拿出了小提琴,不是說要戴手套比較好嗎?不必了!這
是假的!文建會三處處長許耿修:「我們在99年4月20號我們聘了奇美博物館的鄭俊騰老
師他來鑑定,因為他相當權威,鑑定的結果說這把琴是贗品 。」
九十八年間國立台灣交響樂團為了要典藏增值,經由公開招標買了稱是已故義大利製琴名
師Lucci.G 1978年的名琴,當時鑑價單、原廠證書以及權威證書都不完整卻還是買了,後
來被同時競標的廠商檢舉,重新送鑑定之後,想不到竟然是假貨。
文建會三處處長許耿修:「我們要求廠商要退回當時153萬的款項,包括利息,並把這家
廠商列為政府拒絕往來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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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6.71.48
※ 編輯: edisonmoto 來自: 114.36.71.48 (03/02 15:14)
※ 編輯: edisonmoto 來自: 114.36.71.48 (03/02 19:15)
噓 jojochen:神經病 該辦的是文建會或台灣交的公務人員吧? 03/02 21:14
→ jojochen:才123萬想要買到名琴收藏 根本沒有行情觀念 腦殘該追查 03/02 21:15
→ jojochen:高水準演出需要 典藏增值 真好笑 音樂系學生手上的琴 03/02 21:16
→ jojochen:搞不好都一堆超過123萬 03/02 21:16
推 s911243006:樓上大大為何噓原PO,不是他賣假琴呀 03/03 19:05
推 cheniot:樓上有理:D 03/04 12:03
推 jojochen:XD 我是噓文建會或台灣交響樂團的公務人員 抱歉 03/05 0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