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ves (天空)
看板Volunteer
標題Re: [討論] 如何界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與工作內容符 …
時間Wed Sep 8 17:29:11 2010
感謝您的發問,其實這個議題在板上曾經引起不小的討論
板弟我還未曾對招募文的張貼標準發表正式的說明
那麼就藉由這次的機會說明板主刪文及警告的條件
也做為日後板友張貼招募文的參考標準
1. 置底板規明文,不可張貼商業相關徵才文
故
營利機構張貼員工或工讀生之招募文,一律刪文
例外:營利事業機構招募之服務
有直接受益對象者,不論有無報酬,皆予以張貼。
理由:若能提供服務他人的機會,則符合板旨,予以張貼。
例如:
某公司招募說故事給小朋友聽的志工且有車馬費 -> 予以張貼
某公司招募說故事給小朋友聽的志工且無車馬費 -> 予以張貼
某公司招募文書處理志工且有車馬費 -> 予以刪文
某公司招募文書處理志工且無車馬費 -> 予以刪文
2. 政府或非營利事業機構,招募
長期志工
基本上若該機構符合志願服務法的第四條第二款:
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凡主管相關社會服務、教育、輔導、文化、科學、體育、
消防救難、交通安全、環境保護、衛生保健、合作發展、經濟、研究、
志工人力之開發、聯合活動之發展以及志願服務之提昇等公眾利益工作之機關。
招募文一律
不予干涉
除非未照預設格式張貼,版主會予以建議重新發表。
3. 若為政府或非營利事業機構,招募正職員工或工讀生,則警告後刪文處理
理由:PTT另有job板及part-time板,志工板不受理正職或工讀生之招募。
至於
員工或工讀生之判定規則如下:
(1) 機關發給薪資、車馬費、誤餐費或鐘點費者
(2) 該服務內容無明顯直接服務受益對象(ex.文書處理、行政業務)
上述兩者皆成立者,判定為員工或工讀生之招募。
例如:
伊甸基金會招募正職社工員 -> 刪文,並建議至job板張貼
創世基金會招募對發票志工且給予車馬費 -> 予以張貼,因服務內容有直接受益對象
桃園航空站招募文書處理志工並給予誤餐費 -> 刪文,並建議至part-time板張貼
董氏基金會招募文書處理志工,無誤餐費 -> 予以張貼,因無法判定為工讀生之招募
重點來了,若
非營利機構張貼之服務內容
無直接受益對象,卻擔心被刪文
那文章中之敘述就不能提到車馬費或相關補助。
對於有板友會對該機構產生疑慮,認為雖公益事業仍不應招募"免費工讀生"
板主認為,只要機構會社會有利,且非營利目的,招募行政方面的志工是可以允許的
因此只要無法判定為工讀生之招募,則予以張貼。
4. 政府或非營利機構辦理之
短期活動志工招募,不受上述規則之約束。
理由:短期活動需要額外人力,若非營利目的,招募志工或短期工讀生屬合理範圍。
例如:台北市政府招募花博志工並給予誤餐費 -> 予以張貼
5. 營利機構招募
短期活動志工
若招募內容
有直接受益對象則予以張貼,若無則刪文。
理由:只要該活動可提供服務他人的機會,則符合板旨,予以張貼。
例如:某公司舉辦義賣,所得捐助非營利機構,徵求活動志工 -> 予以張貼
某公司舉辦跳樓大拍賣,所得歸公司,徵求活動志工 -> 予以刪文
以上為板主刪文標準,若有疑義,請不吝指教,並於回文或推文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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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25.84
推 pichu369:1.引用你的第四項,上面那篇文是工作到到10/29 09/08 17:32
→ pichu369:我有撥電話去問過了 09/08 17:32
→ pichu369:2.請板主將"符合公益性質"放置於板規之中 09/08 17:33
→ Aves:若為短期活動,請註明活動內容及日期 09/08 17:36
→ Aves:上面那篇目前仍不符合張貼標準,建議重新發文 09/08 17:36
→ pichu369:不好意思,板主你辛苦了 09/08 17:39
推 bjk:板主辛苦了 09/08 17:47
→ Aves:謝謝兩位 有討論才有進步 請大家繼續支持溫馨志工板 XD 09/08 18:00
推 catcherry:感謝版主的用心! 09/08 19:32
推 fisheu:推這篇 09/08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