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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先判學生贏,然後既然學生贏了… 依照法院判決,學生可以不用繳學費 之後...請老師再次上訴... 依照上次的案例判決… 將會是老師打贏官司,因為之前的合約是 "學生第一次打贏官司" 沒記錯的話,這樣是可行的…因為蠻久以前看的,所以我也不確定說的是否正確 有錯的話請指正... ※ 引述《ucadabbler (---------------)》之銘言: : 我還是不懂耶 : 我們老師說 : 這其實一點也不吊詭 : 要我們回去想想看 : 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5.78
ucadabbler:我不大懂耶 可以講詳細一點嗎 61.230.116.208 09/16
Mowjer:可是法官要用什麼理由來判學生贏? 218.35.20.61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