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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 我們先試著釐清 法官的判決 跟 契約上的約定 倘若 法官判 學生勝訴 (則此時不用繳學費) 但 在契約上,學生必須履行繳學費 (請注意2件判定是分開的但同時的) (而我覺得實際上 就是學生勝訴 因為是老師故意展開這個衝突 即想收錢) 而反之的話 由於學生仍未贏得任何官司 故一開始的判決 應當仍是老師敗訴 如果是現在的話 老師應該付開庭費用及敗訴金額吧!我想 不過也許學費扣一扣還有賺... 我覺得是一個衝突的引爆點 一點淺見 ※ 引述《popandy (pop)》之銘言: : ※ 引述《wade (那又如何?)》之銘言: : : 總之,就是法官先判學生勝訴… : : 一切以法律為基礎,因此學生勝訴的話,他將可以不用繳學費 : : 之後....老師再次上訴 : : 上訴的原因就可以說: "因為學生..畢業後的第一場官司是勝訴" : : 因此,學生得依合約上的規定,繳學費…… : : 這樣解釋應該沒錯= =...一樣,有錯請指教... : 更弔詭的是,假如法官先判老師勝訴,上訴的原因就可以說: : "因為學生..畢業後的第一場官司是勝訴". 因此,學生得依 : 合約上的規定,繳學費. : 之後....學生再次上訴,上訴的原因就可以說:"學生勝訴的話 : ,他將可以不用繳學費."因此,老師得依另一項約定,退還學 : 生學費 -- 今天星期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1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