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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二章"德希達主要學說簡介",第二節"思想脈絡"] 3.書寫策略: 他發現在柏拉圖的形上學傳統中,這些哲學家都有意的採用二元對立的方式將在 場/不在場、言說/書寫、生/死、本質/表象、內在/外在等概念對立起來,而前者 往往被暗示是好的,後者往往是被貶抑的,也因此書寫一直以來被言說所壓抑著, 因為傳統的哲學家認為言說是當下的直接反應我們的思想,書寫只是對言說的模 仿,而言說可藉由意識的在場為自己辯護,書寫卻不能為自己辯護,使自己充滿 了歧義性,也因此具有不確定性的書寫就被「確定」在這樣的二元邏輯上,受到 傳統形上學的貶抑。而德希達則藉由書寫的不確定性,倡導語言的自由遊戲,即 意義的無限延異,來破壞形上學的基礎。 雖然德希達要動搖傳統的形上學,但又無可避免的要使用傳統形上學的語彙,因 此他採用兩種策略:古字新解與造字。所謂古字新解的策略就是將舊有的字重新 詮釋,賦予新的用法,如書寫(ecriture法文字)不單指寫字,也不排除說話,而是 穿梭兩者之間的不確定性遊戲,它包含了話語(spoken words)、書寫記號(inscribed marks);另一個策略則是造新字,如延異(differance,法文字,有時亦翻成衍異), 因為他認為傳統文字中的差異(difference)並不足以正確表達差異本身,他認為「 延異」除了表達差異(符號之間彼此不同)外,還具有延遲(符號鍊的無限性延遲了 它在原始意指的終結)的功能,也因此德希達以延異的運作作為解構柏拉圖的同一 性等級次序的先導條件。 由於法文裡並沒有differance這個字,它的字源可以找到difference─名詞,即 差異;或differer─動詞,即相異與延緩;或differant─由動詞而來的形容詞, 即不同的或延緩的狀態。由於法文有個語義學上的缺失,就是法文並沒有動名詞, 可能用來稱呼時間上的延緩、或空間上不同於某人某事等動作行為的名詞,也因 此德希達造這個字以彌補語義的缺失又涵蓋了這些相關名詞與動詞意義的匱乏與 封閉之處。由於differance與difference發音相同,如果用說的無法靠耳朵辨認, 但如果用寫的,就可以用眼睛辨認出它們的不同,所以differance讀得出卻聽不 到,differance授權給書寫,也同時具有言說的可能性。它既不是動詞也不是名 詞,而遊走在事物與行動之間,也橫跨於意符與意指兩面,在其中作不確定性的 運動遊戲。 德希達認為,言語的意圖(vouloirdire)只能假定是始終與自身同一的,以至在不 同的時間都以同一物重現。因此「可反覆的」相同性觀念本身就預設了書寫與讀 解的變異遊戲。如果說傳統西方文化著重話語的語音是因為語言更接近說話者當 時的Logos(理性、理體、邏輯)的話,那麼要把在說話當時所表達出來的「符合真 理」的Logos固定下來,並一代代鞏固下去,就需要把當時當地說出來的話加以文 本化、並把這「一次」建構起來的文本結構加以固定化和神話化。而神話化與固 定化就是為了固定文字的單一意義,使其表達出一定的意義,又掩蓋住其他意義, 限制書寫文字差異結構的自由運動方向,也封殺了不利於統治者或言說者的可能 發展方向。所以傳統西方文化及其詮釋學,表面上重視文本,實際上仍然是把當 時書寫成文本的「話語」放在首位。德希達則認為在書寫與語音之前,就已有「 文字」存在,它是一種「原書寫」(archi-writing),與分延、痕跡(trace)同義, 表示的是延異的展開,聲音與文字的對立就是在這一原書寫或延異之內展開的。 所以他將語音與書寫放置在同一位階,使其各得其所,也因此在言語與書寫被二 元分立之前,首先產生於延異之中,延異代表著一切未來可能的差異化運動的總 和。 文字差異化結構既然隱含著各種可能的差異化運動模式,其差異化運動的本質結 構就是被延緩的差異化,即延異。被延緩代表著被擱置,而被擱置的越久,就包 含著越多的差異化的可能性。所以差異化的可能性及其不斷更新的生命力,是在 延長和被擱置的過程中不斷地延展的。時間結構的共時性和連續性的統一,使延 異在時間上的被擱置成為一種無限發展的可能結構。 4.解構: 解構(deconstruction)也是德希達常用的一個詞,本身是一個法文裡不常用到的 字,意指在文法上將句中的字詞予以重新排列。最早在海德格那裡原是指「摧毀 」或「解除結構」(destruktion;abbau)的意思,對德希達而言法文的destruction 意義過於單向且負面,太具摧毀性,意指對敵對力量的破壞與撲滅;因此 deconstruction在德希達的用法中是指一種雙向的運動作用:既使事物混亂失序, 又為它重新安排整理。從德希達的歷年來的著述,可以發現到這項特質,他仔細 閱讀他人的文本,然後重新詮釋、再創造,但並非是反對立場或任意的牽強附會 ,而是在讀解過程中讓該作品顯示出恰似正在解構自我本身一樣的解釋。解構的 主要工作之一是為存有論劃界設限,以及為「主詞(Subject)是述詞(Predicate)」 這樣的論述方式劃界設限。也因此德希達亦反對對解構下定義,因為「解構是…」 就等於要求解構遵守規範,用理體中心主義觀念去定義思考的合宜形式,到最後 解構勢必成為分析或批判的模式、或是一項法則,為解構定名將導致所謂的「解 構主義」, 而被定義、賦予明確意義或概念的詞彙,本身就容易被解構,也因此 德希達堅絕反對這樣做。批判通常暗指採取一種置身於對象之外的立場,解構則 是在二元對立模式之間遊走,橫跨二元之上。對於解構,德希達亦提供一個也許 較為貼切的描述:把解構視為對「…的本質是什麼」之類的思考方式所採取的一 種懷疑態度。德里達的《繪畫中的真理》(Truth in Painting)英譯者貝寧頓(Geoff Bennington)則說:「解構不是你所想的那回事─如果你所想的是一個概念、一個 在腦海浮現的概念。不過「你在想」這項行為可以說就是解構這回事了。」 但德希達亦堅持認為,他的解構並不是虛無主義的將意義歸結為無意義的方法。 相反的,他是要將意義徹底解放,使之進入一種「相異性」(alterity)的遊戲。 意義最後總是與我們用它所指示的東西不同,這一事實並不能證明我們是在胡說。 如果這樣認定,就會變成一種虛無主義,也是新的教條主義。而他本身意不願將自 己明確的歸入現有的哲學範疇,而這種模糊性也是德希達本人促成的。他的一個 學術動機就是破壞一切單義的分類與固定的涵義。他認為這些是西方思維的邏輯 中心主義偏見的症狀,是強制性的為一切事物設置一個中心,把一切都歸結到這 個中心,是故他也反對將自己的學說思想標籤化,他甚至宣佈,即使是他的解構 術語也必須遭受解除,否則新的教條主義就會佔據舊的教條主義位置。這些術語 是延異(differance)、原書寫(archi-ecriture)、痕跡(trace)、增補(supplement)、 隱跡文本(palimpsest)、散播(dissemination)、消除(erasure)、以及解構 (deconstruction)。德希達希望使自己的解構術語顯得是「模糊的」,他解釋說, 它們之所以是模糊的,恰恰是由於它們放棄了所謂掌握唯一明確意義的狂妄要求, 而養育了兩個或更多的不同意義,用以設置或破壞對立。 -- ╭──┬──┬──╮【Edit】站 bbs://bbs.kkcity.com.tw:22311 ─────╮ │人文社會│科學│╔═══╔══╮ ╦ ═╦═ ╭─你看見了美學╯ ├──┼──┼──┤╚══╗║ ║ ║ ║ 還是錯覺?────╮ │藝術哲學│文化│╔══╝║ ║ ║ ║ ╭─╯ ╭─5_Aesthetics╯ ╰──┴──┴──╯╚═══╚══╯ ╩ ╨ 美學板 ──────╮ 特殊看板 優質個板 ─────── 編輯‧邊境 ─╯ ╰─ 板工 RAYBO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184.136 ※ 編輯: RAYBO 來自: 61.62.242.122 (01/27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