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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1Yoshi (寬廣 無際)》之銘言: : 我的理解是:康德對於心靈的本質(Nature)的看法是,心靈有兩部份,一是現象 : (phenomena),一是(noumena)。前者將實在界(reality)中物體表徵成那些物 : 體看起來的樣子(represent things as they appear)後者將實在界中物體表徵成 : 他們是什麼(represent things as they are);前者透過直覺,後者透過概念 : (concepts)。 我想就我在李明輝先生譯的導讀所理解的康德提出一些意見 1.思考的主體與心靈的實體在康德的理論脈絡下是必須小心分開來的,  因為前者是其理論之基礎,後者則是其理論的批判對象之一。見導讀  中譯第 105頁,「這項誤解在於:意識底統一被當成作為一對象的主 體之直觀,並且實體底範疇被應用於此直觀上(B421)。但意識底統 一並無對象能被給與,以致我們無法應用實體底範疇,因而決無法認  識此主體。」 2.Phaenomena/Noumena的區別與Erscheinung/Ding an sich的區別是  相應的,後者中譯就是一般常聽到的現象/物自身的區別,前者就我 自該導讀而來的理解,是「後者」作為理性作用所涉之對象時,就其 對象意義而來之區別,講的應該是同一件事。前者,導讀中譯譯為事 相/理體的區別。 3.在導讀第94頁,「此種區別(錄按:事相/理體)如康德在另一處所  說,即感性存有者和知性存有者底區別。」這一句話的意思,首先意 味著,事相(作為現象的對象)係透過感性的受納性能力而在意識中  被給與,因之我們亦稱此一理性作用的對象為感性存有者。而理體的  概念「是一個或然的概念;嚴格意義的『或然的』(problematisch )即表示一個可能的、但無法兌現的概念。……一個理體世界是可能  的,其概念對我們是不可或缺的;然而在其中的可能對象就理論方面  而言,是無法認識的。」「有別於事相的理體之學說歸結於這種『必  須設想』與『能夠認識』底區別;我們必須設想理體,但無法認識它  們。」就其必須透過知性加以設想這點,因之我們亦稱此一理性作用  的對象為知性存有者。但是這兩者無一是意識之本質,亦非理性之本  身的構造;而是理性作用的對象,且只有感性存有者是在意識中被給  與,而知性存有者則出自知性之設想。 -- Legalservice 台 灣 大 學 法 律 服 務 社 Legalservice ╭─ . ‧ I n f o r m a t i o n ‧ . ─╮ │ 地 點 台北市徐州路21號 台大法律學院大禮堂服務時間 每週六下午一點 至當日案件處理完畢為止(免費)掛號時間 週六下午十二點四十五分至兩點半 (限當日掛號)電 話 (02) 2394053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45.196 ※ 編輯: maximilian 來自: 218.166.145.196 (01/29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