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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在這裡你認為的跟我所認為的互相牴觸, : 它說明的是我們的應用本身無法作為評判標準,而他人的評判也奠基在這之上. : 因此牴觸說明了道德概念的荒謬,它是虛無的. : 舉例的話就是 : 你是對的<<<概念一 : 我是對的<<<概念二 : 這二個概念事實上都存在~ : 概念一跟概念二會同時出現在這該不該負責任這個事件的詮釋上, : 不管你是抱哪個概念,也不管我是抱哪個概念,也不管旁觀者甲乙丙丁是抱哪一個概念, : 事件的發生是真實的, : 但將概念運用在事件上後,不管抱哪一個概念都是偏見,因為那只是刻意抹殺其他概念. : 事實上每一個概念都存在,而概念彼此牴觸, : 因此說明了道德完全無法作為評判的標準. : 所以我們一方對一方錯的可能性會最早被否定, 其實你的論述恰好為道德判斷的客觀性提供了一個可能性,其理由在於,你指出 無論如何,道德判斷總是必須繫於一定的事實基礎。在這個意義下,如果我們認 為語言使用要有意義,那麼至少使用者必須在對同一樣事物使用同一個概念,亦 即在事實層面概念使用的一致性(可普遍化原則);而道德判斷既然是繫於一定 的事實基礎,那麼道德判斷當然也必須符合可普遍化原則,也就是在作成道德判 斷同時也必然援用了一項判斷標準,亦即評價規則。 一般而言我們對於客觀/主觀這組區別的使用,有大致三個層次的意義,分別為 語義上的、形上學的以及邏輯上的。語義上的客觀是指非主體狀態(感覺、情緒 或其它)的客體事物;形上學的客觀性通常是以實在論的代表,相對地,否定有 形上學客觀性,認為只具主觀性者,即係反實在論;邏輯上的客觀性則是意謂著 在命題層次上,我們可以賦與命題真假對錯的值。而評價規則的客觀性,簡略地 說明則是,在語義學上的客觀性沒有問題;在形上學的客觀性則不具實在論意義 的客觀性,但是如果採取別的形上學觀點則可有解套方法,譬如維根斯坦的語言 遊戲,由此亦可以結合邏輯意義上的客觀性,也就是透過具有約定俗成意義的規 則我們可以找到道德標準的客觀性。以上是一個可能的方向,但不見得是正確的 。當然還可以對之有進一步的補充,不過不再深談。 : 因為那只是試圖以偏見作評判標準. : 既然道德無法作為評判的標準後, : 在這時會衍生出另一個概念, : 即我們兩個人都是對的.因為你想怎樣都可以,而我想怎樣也都可以. : 但是, : 也可以認為我們兩個都是錯的. : 因為我根本還是不知道我跟你對在那裡,也沒證據支持. : 這才是它的過程~ -- Legalservice 台 灣 大 學 法 律 服 務 社 Legalservice ╭─ . ‧ I n f o r m a t i o n ‧ . ─╮ │ 地 點 台北市徐州路21號 台大法律學院大禮堂服務時間 每週六下午一點 至當日案件處理完畢為止(免費)掛號時間 週六下午十二點四十五分至兩點半 (限當日掛號)電 話 (02) 2394053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50.220 ※ 編輯: maximilian 來自: 218.166.150.220 (03/28 00:34)
realove:推一下!orz!btw,m兄在法理學版對認識過失的見解140.112.143.105 03/28
realove:is very impressive!140.112.143.105 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