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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taro (請愛用直行書寫機)》之銘言: : ※ 引述《toyakoyo ()》之銘言: : : transcendental apperception大致上來說 : : 就是上面所謂的先天的認知形式,是沒有經驗內容的 : : 而"現象"和"物自身"的區分,應該是在認知的"對象"上面 : : 也就是說transcendental apperception本來就不是"something" : : 所以也沒有所謂的thing in itself和phenomenon可言 : 我的理解跟你不大一樣。所謂的「先天認知形式」應該是康德訂出的範疇表, : 先驗統覺則是由這個範疇表推出來的----因為如果只有範疇 : 和雜多,那我們怎麼知道哪些雜多要放在哪個範疇下呢? : 這種「站在範疇之上為其分類」的工作是一定要有個「什麼」來負責的 : 而且這個「什麼」不能有兩個,不然的話就變成了 meta-categories, : 同樣的問題會再度出現,所以「什麼」最終說來,只能有一個 : 那康德就為最終統合所有範疇的這個功能,起了個名字叫作「先驗統覺」。 我最近翻讀關永中寫的知識論講義近代思潮的部分,我就從那而來的理解, 想提二個指教;第一、「站在範疇之上為其分類」的這項工作,如果理解為 是要解決知性範疇的普遍抽象與感性直覺的雜多表象之間的落差的話,也就 是為這普遍與特殊提供一中介的工作,在康德的體系安排上,是由先驗想象 力來負責,其透過先驗圖式作為基礎,構想出經驗圖像使得知性得以進行理 解。第二、所以先驗統覺的地位不是在於作為中介者,但是卻是如qtaro 所 言是作為最終統合所有範疇的基礎,但不限於此,其更基礎的地位在於作為 諸認識能力(感性、想像、知性與理性)的根源。但此根源的根源是否為一 自我、靈魂或心靈實體則為不可知,無論是其存在或本來面目皆為不可知。 這是從該講義概論式(知識論的脈絡)的架構分析而來的理解,請多多指教 。 -- Legalservice 台 灣 大 學 法 律 服 務 社 Legalservice ╭─ . ‧ I n f o r m a t i o n ‧ . ─╮ │ 地 點 台北市徐州路21號 台大法律學院大禮堂服務時間 每週六下午一點 至當日案件處理完畢為止(免費)掛號時間 週六下午十二點四十五分至兩點半 (限當日掛號)電 話 (02) 2394053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66.42 ※ 編輯: maximilian 來自: 218.166.166.42 (05/01 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