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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kcs (繽紛之狼)》之銘言: : 這是你自己的幻想,都不符合現實的 : 就像一個被包圍的銀行劫匪,只會想到打死警察和被警察打死,卻忽略了投降 不太確定你想要說的 和我問的問題有啥關係.. : 另外還有一些問題 : fun到底是什麼,一個人可以在虐待中獲得fun嗎? 這點大概是無庸置疑的 施虐狂的確存在 fun是什麼 就是樂趣呀 : 一個嬰兒受虐待真的比一萬個嬰兒受虐待要好嗎? 這倒是個有趣的問題..願聞其詳.. 不過題目的設定是一個嬰兒受虐與這個嬰兒加上一萬個嬰兒受虐 哪一個情況較好 我想大多數人會認為是前者 不知道你認為後者情況較好的理由是什麼? : 當然,你關心的並不是這些,而是一個人是否要為自己行為的邊際效應負責 l版友誤解了 我所關心的是 到底有沒有一種情境下 "僅僅為了好玩而虐待一個嬰孩" 是道德上可被允許的? 如果有的話 這到底是什麼樣的一種情境? 我舉出了一種可 能的情境..雖然我自己也不確定 在該情境下 虐待一個嬰孩的行為 果真是道德上 可被允許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240.19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