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alove (realove)》之銘言:
: ※ 引述《lkcs (繽紛之狼)》之銘言:
: : 這是你自己的幻想,都不符合現實的
: : 就像一個被包圍的銀行劫匪,只會想到打死警察和被警察打死,卻忽略了投降
: 不太確定你想要說的 和我問的問題有啥關係..
孟子說,魚與熊掌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這就是幻想的典型,幻想的前提下,選擇只有一個,只要不是白痴都知道怎麼選
但現實是不一樣的,現實的前提下,往往有余地、有發展
所以,在極端的、幻想的前提下,得到的結論對現實應用沒有意義
: : 另外還有一些問題
: : fun到底是什麼,一個人可以在虐待中獲得fun嗎?
: 這點大概是無庸置疑的
: 施虐狂的確存在
是你嗎?
吸毒者在吸毒的時候,似乎也有fun,這也是fun嗎?
老子說,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
貌似fun的東西,未必真的fun,有沒有絕對客觀的fun的定義呢?
: fun是什麼 就是樂趣呀
: : 一個嬰兒受虐待真的比一萬個嬰兒受虐待要好嗎?
: 這倒是個有趣的問題..願聞其詳..
: 不過題目的設定是一個嬰兒受虐與這個嬰兒加上一萬個嬰兒受虐 哪一個情況較好
: 我想大多數人會認為是前者
: 不知道你認為後者情況較好的理由是什麼?
我不認為後者比較好,我只是看不出二者本質上的差別
我不認為人人應該絕對平等,但我相信,任何一個人的墮落,都是我自己的恥辱
: : 當然,你關心的並不是這些,而是一個人是否要為自己行為的邊際效應負責
: l版友誤解了 我所關心的是 到底有沒有一種情境下 "僅僅為了好玩而虐待一個嬰孩"
: 是道德上可被允許的? 如果有的話 這到底是什麼樣的一種情境? 我舉出了一種可
: 能的情境..雖然我自己也不確定 在該情境下 虐待一個嬰孩的行為 果真是道德上
: 可被允許的..
還有一個很不清晰的地方,你為什麼強調嬰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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