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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alove (realove)》之銘言: : ※ 引述《lkcs (繽紛之狼)》之銘言: : : 這是你自己的幻想,都不符合現實的 : : 就像一個被包圍的銀行劫匪,只會想到打死警察和被警察打死,卻忽略了投降 : 不太確定你想要說的 和我問的問題有啥關係.. 孟子說,魚與熊掌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這就是幻想的典型,幻想的前提下,選擇只有一個,只要不是白痴都知道怎麼選 但現實是不一樣的,現實的前提下,往往有余地、有發展 所以,在極端的、幻想的前提下,得到的結論對現實應用沒有意義 : : 另外還有一些問題 : : fun到底是什麼,一個人可以在虐待中獲得fun嗎? : 這點大概是無庸置疑的 : 施虐狂的確存在 是你嗎? 吸毒者在吸毒的時候,似乎也有fun,這也是fun嗎? 老子說,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 貌似fun的東西,未必真的fun,有沒有絕對客觀的fun的定義呢? : fun是什麼 就是樂趣呀 : : 一個嬰兒受虐待真的比一萬個嬰兒受虐待要好嗎? : 這倒是個有趣的問題..願聞其詳.. : 不過題目的設定是一個嬰兒受虐與這個嬰兒加上一萬個嬰兒受虐 哪一個情況較好 : 我想大多數人會認為是前者 : 不知道你認為後者情況較好的理由是什麼? 我不認為後者比較好,我只是看不出二者本質上的差別 我不認為人人應該絕對平等,但我相信,任何一個人的墮落,都是我自己的恥辱 : : 當然,你關心的並不是這些,而是一個人是否要為自己行為的邊際效應負責 : l版友誤解了 我所關心的是 到底有沒有一種情境下 "僅僅為了好玩而虐待一個嬰孩" : 是道德上可被允許的? 如果有的話 這到底是什麼樣的一種情境? 我舉出了一種可 : 能的情境..雖然我自己也不確定 在該情境下 虐待一個嬰孩的行為 果真是道德上 : 可被允許的.. 還有一個很不清晰的地方,你為什麼強調嬰兒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5.197.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