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zbl:感謝您的解惑 05/08 16:18
效益原則以最簡單的形式來理解,
確實就是單純以某一件行為所產生的利與弊來相互考量,
一旦一件行為所產生的利多於弊,則此行為是對的;
反之,則該行為是錯的。
注意,這裡強調的是「利多於弊」,
而不是只要能夠產生利,就是對的。
於是,像你說的為了快速而闖紅燈,以及為了貧窮而偷竊,
並不會使得效益主義倫理學家必須承認這些行為是對的,
因為你只談到了這兩種行為所能產生的利,卻忽略了弊。
於是,效益主義者仍能夠透過宣稱,為了快速而闖紅燈的行為的弊,
包括增加車禍發生的機率,以及可能引起他人效尤而降低整體交通效益,
或者因貧窮而偷竊導致的治安下降於是工作意願降低導致整體生產力下降等等,
來論證,其實這兩種為了小利而成就大弊的行為其實是錯的。
效益主義最為人所垢病的一點應該是在於利與弊的判斷之難行,
例如,一件行為可能導致的後果可大可小。
一個人的死亡,當然應該算成是一個殺人行為的後果,
但是別人效法這個人殺人的行為,應該要算是這個殺人行為的後果嗎?
一個獵人在打獵時開了一槍沒有打中獵物,
獵物被嚇跑了當然是這個行為的後果,
但是三百公尺外的一個人被這顆子彈打傷了,也該算是這個行為的後果嗎?
還有,很多時候效益原則被拿來用在計算代間效益的情況中,
但是我們要能夠計算到多精確的影響力才能夠使我們放心地運用效益原則?
等等等等不勝枚舉。
但儘管效益原則是一個意義極為含混的原則,
可是不可否認的是,這仍然是一個對我們而言非常直覺且有用的原則,
要如何精緻地去使用它,才是我們應該對它擁有的態度,
而不是把它想得過份簡單,然後再棄之如蔽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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