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aacStein (三人行,必穿我鞋)》之銘言:
: 所以,(D -> MR) 確實不能恰當地表述"even if D, there is MR",因為"even
: if"這個詞本身帶有了否定的意味。我們知道 (D -> MR) 表達了,「決定論是
: 道德責任之充份條件」的想法,但"even if D, there is MR"顯然沒有表達這
: 個意思,它表達的是「即使決定論為真,也不能否定道德責任的存在」,也就
: 是,「決定論為假並不是道德責任存在的必要條件」,因此要用邏輯式來符號
: 化"even if D, there is MR"的話,最恰當的翻譯會是 ~(MR -> ~D),等同於
: ~(D -> ~MR) ,也等同於 (D & MR) 。
我不覺得"even if D, there is MR"的真值保存於(D & MR)之中,
想想看這句話,「即使下雨,我也要出門。」,
這句話為真的情況是:下雨&出門、沒下雨&出門,
所以,我會將Frankfurt的這句話符號化成(D & MR) v (~D & MR)。
然而,Frankfurt的例子,我覺得是該符號化成(D & MR)沒錯。
舉這例子不表示她(或他)承認D,
而是順著決定論者的話或其概念系統,從內部來反駁,進而確保MR。
結論:
我所不同意的是,"Even if A, B."這句話的符號化不是 (A & B),
我同意Frankfurt的論證,如I網友所言。
我想之所以會將"even if"有這樣的符號化,
是因為受到Frankfurt文中的脈絡影響(說完「即使...」隨後提出例子),
雖然她(或他)只要提出反例確定(D & MR),
但不表示"Even if A, B."這句話的符號化是 (A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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