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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考慮以下的論證: 1. 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是有原因的。 2. 根據上述第一個前提,我的任何行動都是被先前的原因C所決定的。 3. 根據上述第一個前提,C本身又是被另一個先前的原因所決定的。 4. 如此追溯下去,我的行動便是被我以外的原因所決定的。 5. 如果我的行動是被我以外的原因所決定的,則這個行動便不是我決定的,從而我便不需對我的行動負責。 6. 結論是:我不需對我的任何行動負責。 請問您同意上述的論證嗎?如果同意,則我們的法律或道德的基礎在哪裡?如果不同意,則上述論證的問題何在?請詳細申論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9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