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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alculus1119 (Irving)》之銘言: : 請考慮以下的論證: : 1. 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是有原因的。 : 2. 根據上述第一個前提,我的任何行動都是被先前的原因C所決定的。 : 3. 根據上述第一個前提,C本身又是被另一個先前的原因所決定的。 : 4. 如此追溯下去,我的行動便是被我以外的原因所決定的。 : 5. 如果我的行動是被我以外的原因所決定的,則這個行動便不是我決定的,從而我便不需對我的行動負責。 : 6. 結論是:我不需對我的任何行動負責。 : 請問您同意上述的論證嗎?如果同意,則我們的法律或道德的基礎在哪裡?如果不同意,則上述論證的問題何在?請詳細申論之。 ㄏㄏ你這段話真有趣,差點就被這一連串的論證給唬了! 可是你知道嗎?邏輯這一門學問是形式的學問,倫理學所討論的是內容的東西。 而且,就倫理學來說,人做每件事情都是理智同意,所有事情的發生並不是以無意識的方式所決定要做的,這就是所謂的內在原因還是內在動作的 才會有與內在動作相對應的外在動作。 所以要不要做僅止於你自己決定如何,而進一步的又要求有法律強制或者道德自覺這樣的要求。 歸結以上的說法,我並不同意您的這段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47.126
RitsuN:請不要使用注音文 08/03 13:45
eleta:理智的同意與否也是被決定的呀,雖然有意識但卻不是「自由」 08/03 14:53
eleta:」的呀~~它的意思是你二十歲的時候會有一個犯罪的內在原因 08/03 14:56
eleta:是在你出生甚至是宇宙大爆炸的同時就決定了的,沒有辦法「改 08/03 14:57
eleta:變」。換言之道德與否自己不能決定。既然不道德的行為不是行 08/03 14:58
eleta:為主體「決定」的,那麼有什麼理由要行為主體「負責」呢? 08/03 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