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atitudo (多元)》之銘言:
: 我是個剛學哲學的入門者
: 有錯誤希望各位前輩能給予批評指導
: 好讓後輩有學習的機會
: 請問我可以舉這樣的一個例子做說明嗎?
: 1.因為生理的緣故感到肚子餓了
: 2.是一個沒有錢的窮人
: 3.所已去偷店家的麵包吃
: 從第一項來看可以知道這個行為的本身是被先前的行動所決定的
: (現在會感覺到餓是因為距離上一次進食已經過了一段時間,且胃內的
: 食物消化達到一個程度)
: 而且不是被自我以外的原因所決定的
: (食物消化的速度不被我以外的其他原因所決定,吃的食物也是由自我來挑選,
: 決定是要接受還是拒絕,而上一次進食的與否和時間也是自己決定的,
: 推導下去進食的行為都是被自我的原因所決定,而不會被我以外的原因所決定)
: 所以我的觀點是原PO的論述中第四項前提不是
: 因此我不同意原PO所提出的的論證
: 我必須去為偷麵包吃的行為來負責
現在會感覺餓"不只是"因為距離上一次進食已經過了一段時間,
且胃內的食物消化達到一個程度。
首先,請你試試看,能不能設想一種生物"不會感到餓"??
事實上不要說生物,就算是人,也有因為某些生理因素而不會餓的。
那麼,如果"胃內的食物消化達到一個程度就會餓"並不是你能決定的,
這件事的發生就並非完全決定於你自己。
其實講個簡單的例子或許能讓你明白,
心臟跳不跳,雖然是"你的生理反應",
但這個生理反應並不是"決定於你自己的"。
肚子餓不餓也是"你的生理反應",
但這個生理反應同樣不是"決定於你自己的"。
有一些你不可掌握的"外力",
所謂的"外力",並不是指外在於你(的身體)的力量,
而是指外在於你的"意識"所能決定的力量。
你的身體限制不是你所能決定的,
因此"你可以搬起多重的物體"並不是決定於你的,
你或許可以鍛練肌肉來增加自己的力量,
但是你最多能夠把自己的力量增加到多少並非由你決定的。
所以,"胃裡的食物消化得差不多了就會餓"的生物特性不是由你決定的,
(嚴格說起來,應該是"血液裡的血糖含量低到一定程度就會餓")
那麼,你會餓,就不能夠怪罪於你。
然而以目前的論證來看,雖不能說肚子餓完全決定於你自己,
但你似乎仍不算是"完全不能決定"自己何時肚子餓。
那麼我們就需要繼續討論,你這次會進食是因為你肚子餓,
而你肚子餓是因為你距離上次進食已經有一段時間未進食,
使得你不能控制的血糖含量降低,因此你便不能自制地肚子餓了。
那麼關於"你肚子餓"這件事,你所可以決定的因素只有一個,
也就是"你要選擇在什麼時間進行上一次的進食"。
那麼,你所選擇的上一次進食的時間是你自己可以控制的嗎??
這又要問你上上次進食的時間是否是你自己可以控制的。
以此類推,我們必須倒推回你第一次的進食時間,
然而你第一次的進食時間(以你在你母親體內已成人形的養份吸收開始算起的話),
你的第一次進食時間並不是由你決定的,
因此你的每一次進食時間都不是由你自己決定的,
因此你今天會因為肚子餓而去偷東西並不是由你自己決定的,
因此你偷東西不能怪罪於你,你也不能負起責任。
於是決定論論證依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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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遜提起屠龍刀,恨恨的道:
「還是讓你到龍宮中去,屠你媽的龍去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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