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1Yoshi (我是按摩棒...)》之銘言:
: 如果說連一個有些模糊或堪用的標準都說不出口,那你如何說服你自己
: 兩者的區分(包括其外延)是存在或有意義的呢?
: 難道訴諸神秘的直覺或直接感受嗎? -> 「有差,但我一點也說不出差別」。
: 我只是想聽聽看你大概的標準是什麼而已,沒有想挑戰或什麼的。另一
: 方面,我也覺得不一樣。而我用的一些標準是:
: 生活方式、人生觀、性格、學術專業與日常生活的割裂程度以及人品等
: 等。
: 我想你過謙了,你或許沒有企圖,但你多少已經有些定義放在心裡。至
: 於需不需要,我想有人問,就表示有這需要吧。只是,你也不一定「需
: 要」回答就是了。
: 你這樣回答很難討論,也很難別人瞭解你為何有這樣的主張。純粹表達
: 主張而一點點,即使脆弱,的支持或理由都沒有,這叫說爽的吧。
我想平和一點來討論看看,這可能不涉及對錯,而是觀點的差異。
那就開始吧!
「能分類表示有分類的定義」這個命題是否成立?
有時候會成立,如用定義來區別自然數和非自然數。
但是,維根斯坦的「家族相似性」告訴我們"game"如何能給出定義,不能,
難道沒有定義就不知道何謂game?不會。
這樣說不表示我否認給出定義對認識某個概念是有幫助的,
只是在討論「哲學工作者」和「哲學家」的區別,
我不是很想這樣做。
比方我認為哲學家有大的創見,由於我給的是全稱命題,
可能接下來會有人問創見多大算大?是否哲學上給出大創見的就是哲學家?....
就像game,我說game就是好玩的活動,能帶給人們歡樂,
那看電影呢?算不算game?baseball game是不是就不是game?
所以,我才舉一些人來看看,就像爸媽跟小朋友說「那是魚」、「那是狗狗」,
不需要定義,語言在使用中就能找到它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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