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ealove:您太強了 幾乎是前面所有討論過的論點一口氣講完了 呵^^ 10/31 08:48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 引述《A1Yoshi (好想做愛(♀))》之銘言:
: : 是兩回事吧。
: 是很像我舉的例子沒錯,但這無法加強Kripke或Putnam的論證,
: 反而應該是更加強了我的想法吧。
: 在科學發達以前,對人類的直覺來說,空氣就是「均質、透明」
: 的東西,之後隨著科學發達,我們發現空氣其實是異質的,即使
: 用五官的現象經驗我們無法找到好理由說它是異質的,但在科學
: 的發現底下,我們還是會說空氣是異質的。
: 沒錯,但是我的「不會」並不是用來否定這一點的不是嗎?我並
: 未否認在我所設定的可能世界裡,人會在科學發達以前將水視為
: 均質的物質,卻在科學發達之後將水視為異質的物質。但他們不
: 會從此將「H2O」視為水,而將「XYZ」以及兩者的混合物視為一
: 種「像水但不是水」的東西。
: 就如同我們即使發現了空氣事實上是異質的,卻仍不認為空氣指
: 涉到的是「具有某種特定物理結構的物質」,相反的,空氣所指
: 涉的對象其實更是被它的「可感性質」(或經驗性質)所決定的
: 不是嗎?就像我們談月球上的「空氣」,即使月球上缺乏地球上
: 大量的氧氣,我們依然認為那是「空氣」。
: 因此即使要採取某種本質主義,Kripke也沒有很好的理由可以規
: 定本質是由物質的基本物理結構所決定,而非物質的可感性質;
: 而Putnam也沒有很強的證據證明,語詞的意義必然受到物質的基
: 本物理結構所決定,而其實不是受到人的主觀經驗所決定。
我在想,這樣的方式是否能夠幫Kripke開脫:
沒錯,你說的都是事實。當你面對一個小學生,或你面對一個高中生,
或者你面對課堂上的理化老師,或者你面對的是物理化學專家,以及,
即使你面對一樣的人,但在不同的情境下,你發出同樣聲頻質地的聲音
(空氣),這聲音論其意義、內涵,多少是不同的。
當我看到你打出「空氣所指涉的對象其實更是被它的「可感性質」(或
經驗性質)所決定的」這句話時,我的第一個直覺是「不對!空氣是混
合物!而且,當我說明什麼是混合物的時候,基本上可以不牽扯到他的
可感性質,但我勢必訴諸某種物理結構。」
但,我接著想你到底怎麼想的,一下子我理解了。沒錯,在許多其它脈
絡下,我可以理解也可以想像其它人對「空氣」這個詞的第一個直覺是
什麼。極可能像你想的那樣,沒錯。而我呢?我之所以會有那樣的直覺
,或許只是因為我教過很多次的國中理化。
所以焦點在同一個字詞的語意不確定性上嗎(隨使用者、隋使用情境而
變)?不。這樣談只是把問題又拉回到最初的語言哲學問題而已。
我想這樣幫Kripke開脫。不管怎樣,空氣這個詞有一層意義,而這層意
義的確是被這個詞所指涉的對象的物理結構所決定的。而針對空氣這個
詞的這層意義來說,或說,從這樣的角度看待那個詞的話,這個詞是一
個嚴格指稱詞。
更進一步,空氣或水的那層意義(被指涉對象決定的那層意義)並非被
其可感性質決定的。甚至它可能可以一部份(或甚至窮盡地)解釋為什
麼我們會經驗到那些可感性質。
而我認為這樣的看法一樣可以套用到月球上的空氣。沒錯,的確有很多
人對空氣一詞(不管是地球或月球)的理解是有一大部分奠基在空氣的
可感性質上,但這不表示,空氣的意義因此就只有那層面或說那部分。
對我來說,另一層受指涉對象物理結構決定的那層意義還是存在的。月
球上與地球上的空氣,具有某種物理結構上的共通性:混合物。
並非隨便一團東西就是混合物。要有一定結構的東西才是混合物。而這
樣的根本性質,或說,本質,決定了空氣一詞某一層次的意義。而當我
們扣緊空氣的這層意義,並在這層意義下使用與看待空氣這個詞時,它
就是所謂的嚴格指稱詞。
我會這樣看待的原因其實很簡單:我想沒有哲學家會笨到不知道一個詞
在實際上使用時,意義的複雜與多元多變。哲學家的工作在此是釐清,
把決定一個詞意義的元素一個一個釐出來,並以此解釋到底詞語的意義
怎麼來的,或意義到底是什麼這根本問題。
: : 應來決定真假值?
: 如果Kripke在談的「經驗語詞」的嚴格指稱對象不是同一論者所
: 謂的神經刺激,而是經驗感覺(的主觀陳述)本身,那我覺得這
: 並沒有辦法否定等同理論。
: 因為等同理論當然可以一方面規定,某種神經刺激就是痛覺;但
: 在這樣規定的同時,不表示他們不能同時做以下規定:「所有在
: 當事人主觀陳述中是痛覺的表達時,所發生的神經刺激,就是痛
: 覺。」
: 當等同理論是這樣規定痛覺的時候,這個設定仍然可以和Kripke
: 所談的嚴格指稱對象重疊,因此不必然與Kripke的說法衝突。
: 以上是我的淺見。
我不確定我是否有誤解你的意思。我講我的理解:
對Kripke來說,「痛」-> (對應或指涉) 「某種感覺經驗」
(註:並非某種經驗感覺的主觀「陳述」本身,而是該種「經驗感覺」本
身。所謂感覺經驗,在此是某一個意義下的存在。與陳述無關。要不我舉
動物例子吧,並假設動物完全沒有語言能力、完全沒有構造陳述的能力。
但動物,至少是極可設想的,可能擁有一些感覺經驗,比方說癢、痛、甚
至悲傷以及看到有顏色的物體,有色彩知覺經驗。)
而痛這個詞,在所有可能世界都指涉指稱到同樣一種類別的感覺經驗,即
痛覺,痛的感覺。
再來。如果把問題導向什麼規定不規定,那麼我認為這一類的討論本身將
失去任何哲學意義。我們當然可以規定,我馬上就可以發明一個符號並且
規定它就是這個那個意思、指到這個那個東西。
甚至在科學裡面還有著名的「操作型定義」。質量的操作型定義,與這個
概念或詞彙本身的意義可是天差地遠的。對於同一個字詞,我們當然可以
隨意地規定它(我不是說操作型定義是如此隨意的啦,我提它只是想強調
,我們當然可以那樣做,我們的確可以定規定、可以下定義)。
但重點不在人是否可以這樣規定,而是,先撇開規定,到底我們直覺地使
用某一個字詞時,我們說它有意義到底又是什麼意思?或者,在當前的脈
絡,到底我們在醫院裡頭一天到晚聽到病人吶喊「我好痛啊!」裡的「痛
」到底他媽的指到什麼東西?
對於等同論者來說,痛指到的是一種感覺經驗,而且,同時,該詞也指到
一種物理性質,因為所謂的痛,該種感覺經驗,其實就是一種物理性質(
或腦性質)。
而對於Kripe來說,如果同一論為真,那麼這一定是必然真。但因為這不是
一個必然真的命題(我們很輕易就可以設想有痛但沒腦),故,依據MT,
同一論為假,即痛的感覺本身不是一種物理性質(腦性質)。
問題是,為什麼「如果同一論為真,那麼,必然地,同一論為真」?
關鍵在於,同一論的主張「痛=腦性質」,這等號的兩端都是嚴格指稱詞。
這排除了這個命題是適然真的可能,即,不可能痛和腦性質在這個世界指
到同一個東西但在另一個可能世界指到另一個東西。故同一論為真的話,
一定也要是必然真才行。
如果那樣亂指的情況是可能的,那麼就表示至少痛,或腦性質,至少有一
個不是嚴格指稱詞。
而這也是我認為一個可以攻擊Kripke的地方。
雖然我覺得有點難。尤其是加上我上頭那樣幫Kripke開脫的看法之後。痛
的確有一層意義是嚴格指稱到某樣東西的(某種感覺經驗)。
而同一論也的確是在談論痛的這層意義(我先不談,比方說topic-neutral
approach,因為那種版本的同一論基本上就是在做重新規定、重新定義)。
沒人把焦點放在規定或者是語意和情境、語意和使用者個別差異上頭(不
是說這些不是問題啦,語意問題本來就超大)。
至於blindmelon提到類比謬誤,我是覺得那問題還好啦。Kripke的焦點本
來就在某一個詞或概念和其指涉對象本質間的關係。針對這一點,拿水類
比我覺得沒什麼問題,的確在這點上同構,符合類比要件。
而begging the question....這點比較有道理。
Kripke的確認定痛所指涉對象的本質與C-fiber firing一詞指涉的對象本
質不同了。
另外,或許可以在形上學可設想與知識論可設想做區分。
Kripke認為我們很容易就可以設想有痛沒腦,但這可能是知識論上的可設
想而已。但同一論者可以反駁,知識論上可設想不蘊含形上學上可設想,
亦即,同一論者可以保留,並主張痛的指涉對象與C-fiber firing指涉的
對象不同是形上學上不可設想的。
大概就降,把很多東西濃縮一口氣講完,希望大家看得懂。看不懂我再補
充(如果有時間的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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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1Yoshi 來自: 87.194.73.179 (10/31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