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你的文章很完整,以致於我無法分段切割,所以乾脆不用引文,
: 直接回應。
: 我的想法其實是從Kripke的跨世界等同問題而來的,我當然不認
: 為Kripke後來的本質主義與他前面所談的跨世界等同問題會有衝
: 突,但我認為至少,Kripke既然採取了那種獨特的跨世界等同觀
: 點,實在沒有必要再採取一種本質主義的立場。
: 一個嚴格指稱詞之所以具有指稱的嚴格性,並不是因為它根據某
: 些屬性(述詞)挑選出了一個唯一的對象,而該屬性可以讓我們
: 在任何可能世界中都挑選出同一個對象(不是因為本質);指稱
: 詞的嚴格性是被規定的,也就是說,當我在言談中說:「Kripke
: 可能不喜歡哲學。」我是直接在言談中規定,我所談論的主詞是
: 我們在現實世界中用「Kripke」所指涉的對象,而至少存在一個
: 可能的世界狀態,在其中這個對象不喜歡哲學。
或許我對你的「規定」的意思的理解有誤。講的更清楚一點,我原
本以為你的規定有著某種任意性的意涵在,而這種任意性是偏向語
用或類似維根斯坦的語言遊戲的東西。不過看來是我誤解了。
我對嚴格指稱詞理論的理解是這樣的:
舉我為例。從我被命名為Yoshi,那偉大的命名儀式發生之始,這
個詞,Yoshi,somehow就與我彷若宿命般綁縛在一起。
而這個somehow其實是一個causal過程(翻因果過程我覺得有點怪
,不過就那意思)。也就是說,「Yoshi」一詞與Yoshi這個人之間
的指涉關係是因果決定的。而且一旦被這樣因果決定,「Yoshi」這
個詞(的某一層意義)將在所有世界都指涉到Yoshi這個人。
若你說那個命名儀式是某種規定,那麼我理解也可以同意。
: 因此回過頭來看待同樣被視為嚴格指稱詞的自然物質,我同意像
: 「水」或者「空氣」這類語詞的意義對某些人而言,確實被「混
: 合物」所決定,對另一些人而言則是被其「可感性質」所決定,
: 但若Putnam的論點是對的,則這些語詞的意義「只能」被「混合
: 物」所決定,而無法被「可感性質」所決定;更準確地說,即使
: 「混合物」並不是一堆不同的物質雜亂的組合,而必須具有一定
: 的物理結構(即使我們說不上來那個「一定」),如果有某一處
: 只有純氧,我們似乎就不能說那裡有「空氣」,除非所謂的「混
: 合物」其實包括了「只有一種物質」。
但我們,在某一個嚴格意義下,本來就不能夠說純氧是空氣,不是嗎
?那樣說,就是錯,理化考試會拿零分,不是嗎?
再來。我想還是有必要強調知識論上的可設想與形上學上的可設想這
區分。對於一個從來沒有學過理化的人來說,對於理化無知的人來說
,當然water指向XYZ,對那個對理化無知的人來說,是可設想的。
但當我們進行所謂的形上學設想時,它是不可設想的。也就是說,純
氧(嚴格來說,或形上學上來說)不是空氣,因為它不是混合物,它
與混合物有著不一樣的均質物理結構。
我或許可以這樣替Putnam辯護:沒錯,許多人,尤其是對理化無知或
不具備分析能力的人,看到XYZ,且因為其可感性質與H2O一樣,故稱
看到的XYZ為水。
但這些可感性質,或說看到XYZ的人碰到XYZ所產生的這樣那樣的感覺
經驗,其實是被XYZ的某種本質所因果決定的。也就是說,那些人「自
以為」(可能基於無知或知的能力不足,以及,基於碰到XYZ之後的觸
感經驗或視覺經驗)眼前看到的是水。但其實真相是,他們看到的是
XYZ,而且嚴格來說,或形上學上來說,他們看到的並不是水。
真正決定「水」是水,「水」指到水的不是那些感覺經驗,而是水的
本質,或其物理結構。
我有點詞窮,不過我相信你只要能夠理解在怎樣的意義下說「那些
人看到的『其實』並不是水」,那就夠了,我想那就是Putnam與Kripke
想表達的意思(在當前問題脈絡下)。
: 但我要談的是什麼?Kripke認為指稱詞的嚴格性是被規定的,而
: 不是因為該指稱詞所指涉的對象擁有哪些本質。這個想法當然與
: 本質主義並不是衝突的,可是會使得本質主義顯得累贅。當我們
: 在談「水可能是紅色的」,在本質主義的架構下談會是,「至少
: 存在一個可能世界狀態,在其中,我們在現實世界中所談論的水
: 是紅色的,而且它必須具備『H2O 』此基本物理結構的物質。」
: 但若撇開本質主義,而回歸Kripke所設定的嚴格性,我們只需要
: 說:「至少存在一個可能世界狀態,在其中,我們在現實世界中
: 所談論的水是紅色的。」
這裡我又不懂你的規定到底是什麼意思了。如果說如我上段所述,
那樣意思的規定,我同意。但我上述意義下的規定基本上就是被指
涉對象所因果決定的不是嗎?
如果說顏色是水的本質(或本質的一部份),那麼水,在嚴格意義
下就不可能是紅色的。所以,我以為關鍵會在你早先談過的:到底
哪些是本質,哪些不是?(但或許這其實是一個實徵問題)
而針對顏色,那一直都是一大問題。客觀論者認為顏色是物體的屬
性;主觀論者認為客觀物體不具有顏色這種屬性,顏色是感覺經驗
的屬性,是mind-dependent,是內在的。而Dispostionalism則認為
顏色是物體與觀察者之間的一種關連性質。物體本身不會實現那樣
的性質,顏色不是像質量或結構那種內隱的性質,不管有沒有觀察
者在都還是有。它是某種潛力,使人產生某種disposition的能力
--dispostional property。
假設我們接受主觀論或者Dispostionalism。那麼,顏色就不是水的
本質(的一部份了),也因此紅色的水是形上學上可設想的。
照我這樣理解的話,本質當然很重要了(針對決定嚴格指稱詞的意義
這點來說很重要),不是嗎?
: 也就是說,按Kripke原先的想法,本質對於一個指稱詞的嚴格性
: 來說是沒有作用的,因此雖然可以採取本質主義的想法,但是本
: 質主義無法被嚴格指稱詞這個概念證成,除非他想要改變原本對
: 嚴格指稱詞的看法,但事實上他又沒有,因此他的本質主義顯得
: 沉重,需要另外的證明。
: 因此,在Kripke的本質主義底下,「水可能不是H2O而是XYZ」變
: 成了一個假的命題,但一方面似乎沒有很強的論證來證明這確實
: 是一個假的命題(除了訴諸丐題),另一方面又沒有很強的直覺
: 來支持這個命題的假,因為這個命題確實具有「可設想」性,在
: 邏輯上並非矛盾的命題,也不是難以想像的命題。
: 所以我要談的不是,「空氣」、「水」、「痛覺」等語詞的意義
: 確實都被它們的可感性質所決定,我也並不認為它們的意義都不
: 能被特定的物理結構所決定。我想談的是,這些語詞沒有本質,
: 沒有它們「不可能擁有的性質」。
: 就像我說「如果我是一隻貓就好了。」對Kripke而言就可能是一
: 句瘋話,因為我「不可能」是一隻貓,Kripke當然會同意這個命
: 題表達了一個可設想的狀態,但他仍會堅持這表達了一個不可能
: 的世界狀態。但是這個判斷在我看來是沒有很強的根據的。
可能是我Kripke讀的不夠多,不過我懷疑他會認為被指涉對象的本
質對嚴格指稱詞的「意義」是沒有作用的。當然,同樣都是H2O,
在中文裡我們用「水」這個符號,在英文理我們用"water"這個符號
(以及其對應的不同物理聲頻發音),沒有人會傻到宣稱H2O的本質
(比方說物理結構)決定我們使用哪一個符號。但它決定了該符號的
「意義」。
再來。語詞(有意義的符號)「本身」的本質與語詞指涉對象的本質,
是兩個問題。而且說實話,我有點不懂什麼叫做語詞本身的本質為何?
你是說,語詞的意義嗎?(語詞的本質就是指該語詞的意義?)
被指涉對象,比方說,某物體,它有本質應該不難理解或設想吧。
我不反對這是可爭論的,到底事物是否擁有固著的本質的確是老問
題。但假設對此問題存而不論,並假設有,那麼,物體的本質會決
定指涉它的詞語的意義,針對這點來說,應該也是很直覺的吧。
最後。
「我不可能是一隻貓。」 在形上設想下,為真(預設本質論)。
「我不可能是一隻貓。」 在知識設想下,為假。
我覺得蠻有道理的,因為本來就不是每一個人都可能探知事物本質,
不是嗎?
日常生活中,無所不在「他覺得可能但我覺得不可能」的情境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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