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 引述《A1Yoshi (好想做愛(♀))》之銘言:
: : 本質,我們還有其它選擇嗎?
: 就像我在跟你說話時,我並不需要先知道你做為你,所不得不擁有的
: 屬性(本質?),我也知道我在跟你說話。我現在跟你說話,等了十
: 分鐘跟你說第二句話,我並不需要先確認了你確實擁有許多你所必須
: 擁有的本質以後,才能說「我在跟同一個人講話。」
: 我不否認我能透過很多描述詞來確認你跟剛剛是不是同一個人,但這
: 些我用來確認你的描述詞(無論是否是確定描述詞)不會是你的本質
: 屬性,可僅是一些偶然屬性。
: 本質是用來判斷同一個人的必要條件嗎?我懷疑。
首先,我想先取得共識。請問你認為以下兩個句子所表達的訊息是否一樣?
再來,如果不一樣,第二個問題是,請問你是否也覺得,後面那個句子的訊
息包含前面那一個,也就是說,後面的句子除了包含前面的句子所表達的訊
息外,還額外地表達其它訊息?
背景設定:妳在房間裡講電話。妳娘親敲門問妳:妳在幹嘛?
妳回答:「我在跟妖西講話。」--句子(1)
過了一會兒,妳娘又敲門問一樣的問題。
但這次妳回答:「我在跟同一個人講話。」--句子(2)
我的直覺是,句子1傳達的訊息量(也就是這句話的語意)比句子2少,但被
包括在句子2所表達(傳達、攜帶,隨便)的訊息量裡面。
而解釋這多出來的訊息量,我的看法是,說話者,可能有意識可能無意識的
某種committment。說話者在說第二句話的時候,一定隱約想到些什麼,即使
想的很快,快到自己或許都沒有清楚意識到。
針對你的這段的回應:
沒錯,妳的確可以不必有意識地進行清晰的判斷(也就是說,妳的確可以不
知道我的什麼本質屬性,甚至不需要知道關於我的描述!),但只要妳說出
的不是「我在跟妖西講話」,而是「我在跟同一個人講話」,那麼,似乎妳
無論如何塞了些比第一句話要多的訊息進那個句子裡。
所以,如果妳接受這兩句話,在「訊息量」這一點上是不同的,且後者包含
前者,那麼,我們需要做的事情就是解釋在第二句裡,那些多出來、額外的
訊息量哪兒來的,以及,到底那多出來的是什麼?
再來,我從另一個角度回應你。我們日常生活中的確不會花心神真的去細
想十分鐘前的A 和十分鐘後的A 是否是同一個人。但我相信你肯定知道,
這是一個傳統的哲學問題。而這意思是說,我的意思是說,一般人本來就
糊里糊塗過日子,沒想太多,也或許沒能力想太多。但這表示那些人「基
於自己常識所知或直覺所知,認定十分鐘前這人和十分鐘後是同一人」因
此是對的嗎?如果這可以接受,那哲學這領域大可以關門了。
我到底想說什麼?我想說的是,很多人可能都犯錯啊!妳反過來訴諸常識
知識,或者普遍存在的現象,又多說明了什麼呢?沒錯啊,我們的確沒清
楚地知道那麼多就呱啦呱啦地說話了啊!但這有可能只是因為我們對自己
所使用的語言和世界的關係無知而已,不是嗎?沒看過Kripke的論文或書,
有幾個人可能「發現」在我們所使用的語言中,有嚴格指稱詞這種東西?
而對這個問題進行分析,一部份的動機不就是為了找到某一個更確定的理
由,以支持我們的常識直覺或知識嗎?我們(哲學家)難道不就是為了確
定、確保,當我在日常生活中說出「我跟同一個人在講話」這句話時,我
「真的」(確鑿地)講到的是同一個人,就那一個人,不是其它,所以在
這兒掙扎嗎?
我以為不管是哲學的哪一個次領域都可以觀察到這現象:從常識出發,然
後,要不設法捍衛常識直覺是對的,要不,類似科學家常做的,否定常識
直覺。但捍衛絕對不是又把常識再搬回來嘛。
所以,我們實際上快速使用語言時,很多事情我們顯然都不知道,到底又
表示了什麼?就只是我們(多數人)不知道而已嘛。不知道我所使用的語
言和指涉對象,這嚴格指涉關係它i) 到底怎麼來的,ii) 由什麼組成的,
或者 iii) 它到底是什麼,本來就完全不影響我所使用的語言和指涉對象
間,那指涉關係的「存在」、它到底怎樣一種存在、它如何存在….等等嘛。
類比:一個人完全沒有萬有引力的概念,對萬有引力一無所知,還是可以
受萬有引力的影響啊!
: : ,這個性質決定陳水扁_a和陳水扁_b是不是同一個。
: it is because we can refer (rigidly) to Nixon, and stipulate that
: we are speaking of what might have happened to him (under certain
: circumstances), that 'transworld identifications' are unproblematic
: in such cases.
: 以這段文字來看,似乎沒有「非得扯到本質不可」。
我這樣看:羅素等人想解決的問題是,單詞到底是怎樣「選出」(pick out)
世界裡存在的物體東西的?羅素訴諸描述,認為我們透過確定描述詞就足以從
世界裡把東西給選出來。而羅素的理論遇到了問題,因為在模態語句中,只有
確定描述詞顯然會無法只選出一個。
而Kripke的嚴格指稱詞理論則不會有這個問題。
再來,進一步談跨世界等同。我的看法是,如果拿這問題問Kripke,而他用
嚴格指稱詞回應,那就是丐題。因為嚴格指稱詞by definition就是所有可能
世界都指到同一個東西的詞。在不同可能世界裡的同一個東西當然等於它自己。
因此,我覺得與其說他的理論處理跨世界等同問題,不如說,他的理論根
本不會遇到世界等同的問題(我的意思是,當我們使用的是嚴格指稱詞時)。
這是我看這段落的詮釋啦。我也去看了書了,他應該也就這個意思。他並非
解決跨世界等同問題,而是他的理論比羅素優,因為根本不遇到那個問題。
再來是我的看法。我的問題如下:
一個詞,如何可能有那樣的指涉能力?
而回答這問題的一個方式就是訴諸事物的本質。
而我們又如何可能用不同的詞,或同一個詞,指到同一個東西?
一樣,訴諸本質是一個答案。
這和當初Kripke想解決的問題:「我們真的只靠確定描述就足以透過語詞
把東西從世界裡選出來嗎?」不一樣。(他的答案是,不!甚至不需要!
有專名 -- 嚴格指稱詞就夠了!)
而這或許可以解釋為什麼我們有一點點雞同鴨講。
: : 進行質疑,不是嗎?
: 真的可以和可能世界無關嗎?
: 先定義好,「本質」指的是一個個體在所有可能世界狀態中都擁有的
: 屬性。那麼當我們在同一個世界中談論「什麼是陳水扁?」的時候,
: 即使「在兩千年總統大選中勝出」並非陳水扁的本質,當我們問的問
: 題是「什麼是陳水扁?」時,我們是在問「在現實世界中陳水扁是什
: 麼?」針對這個問題,「沒有在兩千年總統大選中勝出」的不管是哪
: 個傢伙,這傢伙肯定不是陳水扁。
: 因此,無論如何,在同一個世界中談同一性,確實不必牽涉到本質,
: 而只有在不同的可能世界中談論同一性時,才有本質作用的餘地。
怎會哩,妳只有「排除誰一定不是陳水扁」,但並沒有告訴我「陳水扁
是誰?」啊。而且到此為止都沒談可能性歐。
而妳如果想要確定妳講的那個就是陳水扁,妳怎可能不談到本質,或某
種不變的性質,且只有陳水扁有?
: : 最後,妳說「你是不是在談論同一個對象,不是讓你來判斷的,而是讓你
: : 來決定的」,我想這不會是Kripke的意思。甚至,這是反對Kripke看法的
: : 某些人的核心看法。
: 例如?這我倒不曉得了。
OK,我的意思是這樣的:基本上Kripke等人把焦點放在語言(單詞)上 ->
到底我們如何使用語言選出世界上的東西?靠描述嗎?還是有所謂的嚴格指稱
詞?
他們討論的對象就是語言,而且還是語言中的某一類:單詞。
而根本的問題則是到底這些單詞的「意義」是什麼?一堆僵死的符號或聲音怎
麼會神奇地有所謂的語意呢?
但似乎,這樣的看法(或,焦點放的位置)漏掉了語言背後的精靈 -- Mind。
我舉一個例子來說:陳水扁可能不是陳水扁。
若在那些語言哲學家眼裡,照所謂的字面意義,這句話為假(尤其Kripke會
這樣認為)。
但這句話真的為假嗎?我們很清楚,得看妳進行了怎樣的解讀(reading)。
一種reading是,還是根據那樣子把語言抽離出來討論的方式,但在第二個陳
水扁上頭加引號。這樣這句子就有可能為真,或說,在某種解讀下為真。
但我們還可以有另一種解讀:
設想一個人,他在說那句話的時候,前面那個陳水扁指到A ,後面那個陳水
扁指到B 。也就是說,語詞其實只是語意(我們意欲指涉的對象)的載體而
已。說話者心中真正意欲指涉的對象,決定了他到底指到誰。("決定"於妳
,決定於說話者,這是妳說的,但我懷疑Kripke會這樣講。)
我說反對或許有些誤導,因為後者的解讀方式超越了字詞本身,而把語言使
用者的意向性也給扯了進來。但這種解讀也的確是某種反對,反對如Kripke
等人針對語詞本身進行分析的這一類工作,對於解決語意問題的根本效力上
限。
也就是說,如果要瞭解語意(語言哲學的根本問題),針對語言字詞本身進
行分析討論是不夠的。
: : 如果說我可以決定water指到什麼,那麼哪裡還有空間讓我們argue water
: : 其實指到H2O而非XYZ?
: 這裡有一個問題,Kripke堅決反對專名的意義可以透過任何確定描述
: 詞來決定。因此,即使用意本質論,「本質」也構成我們能夠指出該
: 語詞所指涉的對象的「充份條件」。
我的看法是,本質不會是充分條件。理由很簡單:
這世界上存在某個東西A ,但沒人知道他,更沒有詞語指到它。它有某
種本質,當然,但並不存在任何詞語與它之間的指涉關係。
因此某物有某本質,對於任何一條指涉關係來說,都不是充分的。只有
本質不夠。
我提本質,是為了解釋一個詞語到底如何可能指到一個東西?
嚴格指稱詞說來很神奇的。他不管指到的對象怎麼變,他都一樣指到該
對象。這如何可能呢?最直覺的想法還是,因為該對象的本質和詞語間
有某種連結(指涉關係)。而本質,即不變的性質,因為其不變,故確
保了這個指涉關係不隨著指涉對象其它可變性質而變。
: 但這個論點在他處理自然類詞的時候似乎被改變了。我們似乎可以透
: 過本質來指出某自然類詞指涉的對象。
: 但撇開他對自然類詞的討論,回到最初促使Kripke建構出嚴格指稱詞
: 理論的「專名」來看,固然他會同意「有腦」,或者「是人」,或者
: 「擁有中樞神經」是亞里斯多德的本質屬性,也就是,在所有可能的
: 世界狀態中,亞里斯多德必須擁有的屬性,但即使我們能夠知道所有
: 亞里斯多德的本質屬性,這些本質屬性的連言也不會是指出亞里斯多
: 德是哪一個個體的確定描述詞(用你的詞,就是"individuating pro-
: perty")。對Kripke而言,我想「本質」並沒有individuate的功能。
: 所以如果取消本質論,回歸到Kripke最原先的態度,「是因為我們能
: 夠嚴格地指稱到一個對象,並且規定我們是在談論可能發生在『該對
: 象』身上的事情,因此『跨世界等同』不是一個問題。」
確定描述詞指到的幾乎都不是我說的individuating property吧。
再來。本質當然有individuate的功能。對Kripke來說,water不是指到
其它任何東西,而就"只"指到H2O。這樣還沒有inviduate的功能?
不過我想我懂你的問題是什麼了。
我這樣子說:如果針對嚴格指稱詞理論,這理論本身來說,它告訴我們
有一類詞,它嚴格地指涉到指涉對象,且,不需要任何地描述,單靠嚴
格指稱詞我們就可以從世界裡挑選出東西。
Kripke的貢獻在於,他誘出了某一個我們平常在使用語言,但比較沒有
被注意到的直覺。即,有嚴格指稱詞這種東西被使用著。
但到此為止而已。
-------------------------問題分隔線---------------------------
如果我們要繼續問:這樣的詞,如何可能就只指到那一個對象呢?
Kripke不需要處理(因為他的嚴格指稱詞理論本來也就不是為了這問題
而發展的)。
但,他有處理。而那是另一個理論:causal-historical theory of refering。
雖然我剛查了書,似乎Kripke並沒有理想地解釋,到底專名與指涉對象
間的指涉關係是怎麼被建立的。他只有說是因果的。但他和Putnam延伸
這個理論,並結合嚴格指稱詞理論,認為自然類詞其實也是嚴格指稱詞。
而針對自然類詞,本質就正式進入解釋裡了。
拉回來。
針對專名與指涉對象的指涉關係怎麼來這問題,的確可以不必然訴諸本
質論。在命名儀式中,爹娘選那個名字的理由訴諸本質的確很莫名其妙。
可能爹娘是看算命書、可能爹娘是問算命師、可能....所以取那個名字。
但命名儀式,作為因果起點,因果地決定(確保)了之後這個詞與其指
涉者間,指涉關係的嚴格性。
後頭在拉回同一的問題。
: : (而且認為陳水扁_a = 陳水扁_b)
: 我質疑這個commitment,這個假定預設了我們在談論任何可能性的命
: 題時,都是先(無論有意無意)設想了「兩個」陳水扁,然後說,這
: 兩個陳水扁可能是「同一個」陳水扁。
: 但就我讀到的文本來看(上有引,2396篇的引用比較完整,另外可以
: 參考我在2407引用的Scott Soames的詮釋),Kripke並不會同意這個
: 說法,我不認為他會同意我們是在談論「兩個陳水扁是否可能同一」
: 的問題,他應該會認為我們在談論的是「某件事有沒有可能發生在『
: 這個陳水扁』身上?」
「這個陳水扁」和「同一個陳水扁」,妳覺得,就論語意就好,一樣嗎?
: 這是我對他說的"stipulate"的理解。
: 我不能理解為什麼我們能在(即使是鄉民)一個人說自己所想到的就
: 是「那個陳水扁」(例如,還沒當選的陳水扁)時,去替他說,他背
: 後預設,卻沒有想到的,是「兩個陳水扁」?
: 畢竟,要說那沒有被想到的命題是一個「必要的預設」,你還得先證
: 明「在沒有這個預設底下」,該討論是不可能(或者是矛盾)的。
: : 因此,我還是不懂,或甚至反對你認為本質論在此是某種累墜的看法。
: 所以還是回到老問題,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藉以判斷同一性的判準,並
: 不必然牽涉到本質的討論。我用來判斷你是不是同一個人的判準,從
: 來就與你的本質無關,我可以透過你的相貌、聲音、個性、習慣等等
: 偶然屬性來判斷我是否在跟同一個人講話,可是這些都與你的本質無
: 涉。
: 而我不同意,一旦同一性可以被規定之後,同一性就變成空的概念。
: 我要談的是,在不談論任何脈絡的情況下,單純說「陳水扁可能不是
: 總統」,我確實可以用規定的來談這句話的真假,甚至我說「陳水扁
: 可能是隻青蛙」(或者更平常的說法是「我希望我是隻小貓」),這
: 句話不會是必然為假的(但若本質論為真,這句話就必然為假)。
: 但這是否意味著我們「不能夠」談論「選不上總統的陳水扁還是陳水
: 扁嗎?」這種問題?我不這麼認為。
: 首先,在不設定任何脈絡的情況下,我不曉得單純談論這類問題的意
: 義是什麼?可是例如「一個人如果對他做的事情沒有任何記憶,我們
: 還能說是他做的嗎?」在這個脈絡下談論同一性的問題,就有責任歸
: 屬的重要意義;因此,在規定脈絡之後,我們並不是在談論「做為同
: 一個人的本質為何?」這裡的同一性問題則是「為了負擔某個行為的
: 責任,我們對一個人的同一性會有怎樣的要求?」
: 又例如,「如果翻修過後,我們還能說那建築是古蹟嗎?」這也不是
: 在談論做為同一個建築的本質是什麼,而是在談「做為具有歷史價值
: 的古蹟,我們對一個建築的要求是什麼?」
: 同一性的問題如果脫離了本質就不可被談論嗎?或者,同一性的問題
: 如果脫離了本質就成了一個空的概念嗎?我不這麼認為,我們除了形
: 上學意義底下的同一性(問題是我連形上學意義下的同一性是什麼我
: 都不知道),我們還有很多可以談論同一性的脈絡,而這些脈絡都不
: 必預設本質論為真。那麼同一性當然還是能有意義。
可談論。基本上一個人想談什麼,他都「可以」談什麼。問題不在一個
人可以或不可以談論。
問題在於,照你的看法,那個同一只有滿足某種語用或實用的要求而已
。更不用說你還加了脈絡,當然,在脈絡下認定同一更加沒有問題。沒
有語用或實用上的問題。
但妳,我不知道妳是否有意識到,如果同一那麼廉價,它很容易就垮台
了。也就是說,我只要丟幾個heavy question,妳就很難再堅持那個與
這個是同一個了。
文化局長的確不需要想過那些heavy question他也可以把古蹟照顧的好
好的。也的確不大可能有人會在開會時,拿這種問題難她。
但這不表示,我們不能夠更嚴格地探問同一的問題。
至於那些嚴格的(或形上學上的)同一問題到底有什麼"意義",我不知
道,我們可以隨便想。但我確定,它是一個真的問題,必須嚴肅看待,
並且給予嚴肅確鑿的回應。
就像我這篇開頭講的一樣:人根本不用知道萬有引力也可以活得好好的。
但因此,發展關於萬有引力的理論,沒有意義了嗎?(不要用後見之明)
不!它關乎的是某種更根本的、更終極的答案(真相?真理?),不是嗎?
或者比方說倫理學也一樣。我們幹嘛探究?不探究一樣可以活的好好的
啊。探究倫理學,尤其是後設倫理學,意義何在?我管它好、壞、善惡
的意思到底是什麼。我管它到底是不是對應了世界上真的某種存在還是
只是每一個人心中主觀的idea。
我一樣可以活的好好的,我只要見一個規則學一個,我不會製造麻煩,我
也不會像妖西一樣到處結仇,多快活自在啊。
回來。我原本的問題是針對嚴格意義下的同一。
我講我的想法就好:
基本上我贊成Kripke的結論,沒錯,的確存在某些詞具有嚴格指涉性。
而我進一步認為,這種嚴格指涉性來自心靈的意向性。而心靈的意向性,
或者說,心靈表徵與表徵對象的關係,至少一部份,決定於被表徵物的本
質。
也因此,如果今天心裡有兩個表徵,而要找(確鑿的)理由說明這兩個
表徵指涉的對象是同一個的時候,我覺得,避不開牽涉被表徵物的本質。
我不是在討論日常生活我們活的好好的事實。我只是想替這些好好的事
實找一個更踏實的理由而已。
如果你不談本質,請問你要找怎樣的理由說兩個表徵指涉到的是同一個
東西?
再來。我認為,當我們在進行與可能性有關的思考時,沒錯,有可能只
需要用到一個表徵,然後替這一個表徵周圍換上不同的情境。就像你說
的,這個陳水扁,但兩個不同情境。這當然可能。
但如果說扯到同一這個概念時,我無法設想腦子裡有同一這概念,但卻
只用一個表徵。同一,根據這個詞的定義就是一種關係,而關係一定有
兩端!
也就是說,這個陳水扁,和,同一個陳水扁,無論語意或者是背後的心
理內容,擺明就不一樣嘛!如果妳硬要跟我說一樣,那就是完全同義詞
喔!但妳自己試著在不同脈絡下替換看看。
所以,語意不一樣。
最後,我開頭的例子就是在講這個不一樣。結束。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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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2 自然就是美 => 百慕達群島 => 漩渦 => PinkPar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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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1Yoshi 來自: 87.194.73.179 (11/03 0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