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所以回到你最初和最終想談的「不一樣」。即,「這個東西」,和
: 「同一個東西」兩者間的不同。然後再先回到Kripke的專名理論,
: 與他解決跨世界等同的辦法。
: 首先,承認了「這個東西」和「同一個東西」是不同的,而後者必
: 須預設「本質」(在所有可能世界中均擁有的屬性)。那麼回歸到
: Kripke的專名理論,我們發現他在談專名的指稱的嚴格性時,他用
: 的顯然是前一個概念,而非後一個概念。他說的是,「這個東西」
: 可能如何如何;而非「兩個東西」可能是「同一個東西」。你也同
: 意這是他取消跨世界等同的辦法,那麼你似乎也只能同意這是他所
: 採取的概念。那麼,在這個前提下,「本質」至少不會是他的理論
: 「預設」(不必須)。
: 因此,即使他在討論到自然類詞的時候,確實透過本質來說明指稱
: 的嚴格性,依然不改變他在處理專名的時候不必然需要本質來處理
: 專名的指稱的嚴格性。
: 因此可以討論的是,到底他為什麼會在兩種脈絡下有兩種解釋?我
: 們應該為了讓Kripke的理論具有一致性,而同意其實他在處理專名
: 時也隱含了本質的概念在指稱的嚴格性中?還是為了節省理論的負
: 擔而認為他不應該在討論自然類詞的時候加入本質論?
Kripke的確沒有用到專名所指涉對象的本質,來解釋、回答專名與指
涉對象間「如何可能有那樣的嚴格性?」這問題。他用的是因果鍊。
命名儀式之始,也就是因果鍊之始,因果地決定了之後某名字與某人
之間指涉的嚴格性。而這因果之始,也就是命名儀式,的確是某種規
定而無涉被指涉對象的本質。(說亞理司多德被取名叫「亞理司多德
」是因為亞理司多德擁有某種本質,的確莫名其妙。)
亞理司多德叫做「亞理司多德」可能是因為他爹娘心中的某個信念、
可能爹娘擲茭的結果、可能其它。但無論如何都與亞理司多德的本質
無關。他叫這名字,不是因為他擁有某種本質,而這種本質因果地促
使他叫亞理司多德,不是這樣。
而這也是為什麼「亞理司多德可能不叫「亞理司多德」」,在某解讀
下為真背後的原因。
但水的例子顯然不同。有類似之處,一樣地,可能是一群科學家聚在
一起規定「水」指到H2O。但科學家之所以把H20叫「水」,是擲茭的
結果嗎?還是說,更合理的看法是,這是一種發現?
回到常識日常。水誰不知道?但經過嚴謹的理論與實驗觀察後,人們
發現水其實是H2O。而Kripke在這裡想告訴我們的也是這樣。我們之前
只是不知道水這個詞到底指到什麼。後來科學家發現、知道了。
與命名亞理司多德不同的是,命名水的儀式不是如此任意的。父母的
確不會如科學家一樣,去探究亞理司多德的本質之後,在依據他的本
質命名。但科學家在名命H2O時,卻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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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強調本質,想談的根本上不是詞語本身與被指涉對象之間的
關係如何嚴格建立的。語詞(「亞理司多德」)這名字指到亞理司多
德這個人,顯然可以與本質無涉。
但若談到我們的內在表徵(表徵亞理司多德的這個表徵)和亞理司多
德之間的關係到底被什麼所確保的(或是根本就沒有這樣嚴格的表徵
指涉關係?這也可討論),或許就非扯到本質不可。或許可以這樣看
吧:特定的語詞到底指到誰,我們可以一群人聚在一起,然後規定。
但某一個人腦子裡有某一個表徵,指到某個人,卻不可能這樣規定然
後就決定的了。我之前想到的例子是:設想一個情境,妳正在思念某
人。思念,是一種心理狀態,而且是一種有意向性的狀態,這個狀態
的特性是它指到某物(跟詞語指涉到某物,在形式上有些類似,但是
天殺的不一樣的東西)。
但那個某人跟妳說:不,妳想的其實不是我。妳想的可能是她1、是
她2,總之,不是我。
啊,問題可大了。(先到此為止)
或許我之前沒有說清楚我到底為何強調本質的重要,所以造成很多誤
解吧。不過這也是為什麼我之前就把概念(心理頭的東西,或稱做表
徵)與詞語(某一個意義下是可共享、大家都可使用的東西)做嚴格
區分的原因。
動物可以完全不會說話、完全無法理解與使用所謂「有意義的符號」
,但動物可以擁有某一個表徵,表徵,比方說,他的主人。
: 要解決這個問題,首先當然要討論的是,本質論是否是他的理論必
: 然的預設,然後才有可能討論他可不可能拋棄本質論來保有原先的
: 嚴格指稱詞理論。
: 回到你最初提的例子:我在講電話時我娘親問我在跟誰說話,我說
: :「是妖西!」娘親回頭做自己的事,十分鐘後又看我在講電話,
: 問:「你又在跟誰講電話?」,我答:「同一個人啦!」
: 我的第二個答案是否「傳達」了第一個答案所傳達的訊息?
: 首先,我不太明白「傳達」到底可以怎麼理解,是否只要聽的人能
: 夠從某個命題判斷出另一個命題,就表示表達前一個命題的語句事
: 實上也能夠傳達另一個命題的訊息?
語言哲學家認為詞語本身攜帶了某些訊息。而這訊息,是可以被人所
瞭解(理解)的。
當妳說出某句話(「我在跟妖西講話」)時,這句話,攜帶了訊息,
透過空氣,傳到了妳娘耳朵裡。妳娘懂中文,因此理解了妳說出的話
語。
說後句話所攜帶的訊息包含前句,我的意思是說,第二句話攜帶了這
樣的訊息,或者,用點術語,表達了這樣的命題:
「我在和妖西說話。」
(註:命題和語句其實也該區分該來的。命題是抽象的,可被語句表
達的,但不是語句本身。另一方面,命題對應了某個真實事態(如果
我們談為真的命題的話))
我想到此為止你應該都可以同意,第二句話無論如何也傳達了「我在
跟妖西講話」的訊息。不信,說完第二句後立即問娘:娘,我在跟誰
講電話?
正常狀況下,娘會這樣回:發神經喔,你自己剛才說你在跟妖西講電
話啊!難道你跟誰講電話自己都不知道嗎?怎會問我哩?神經。
-> 可見娘接受並理解我第二句話所攜帶的訊息了。
我就只是這個意思而已。與聽的人聽到這句話後,要再下的任何判斷
無關,與他聽到這句話後,有怎樣其它的聯想也無關。我們平常聽到
這樣簡單的語句時,會需要下什麼特別的判斷嗎?不會,對這樣簡單
語句,我們是立即理解的。除非那個人剛剛學中文,那有可能,比方
說,從中文文法開始想,或其它,然後才能理解這句話。
然後,我之前是說,第二句傳達的訊息,包含了第一句,但比第一句
又多了些東西。也就是說,兩句訊息量不一樣,且後者包含前者,且
後者比前者多了些其它訊息(白話就是有其它意思),就這樣而已。
或許我這例子不好,有誤導。我想說的只是,在一般情形下,「同一
個」這三個字,如果是被有效、正確、精準的理解, 那麼勢必我們的
腦裡會形成兩個表徵,而且再來,有另外一個表徵「等同關係」的表
徵。
如果我們真的有聽懂那三個字,我們不會腦裡從頭到尾只有形成一個
表徵。
這應該很直覺。當我們會用「同一個」這三個字的時候,往往不是都
在為了釐清、解消某種存在歧異、模糊、指涉對象不明的情況的時候
,才會使用嗎?
: 舉例,我說:「妖西很聰明!」,我娘親立刻覺得:「嗯,妖西是
: 個好人。」那我的「妖西很聰明!」是否傳達了「妖西是個好人」
: 呢?我傾向於否定的答案。
直覺上是否定的啊。不過我有一個室友她可能就會在聽到前頭那句
之後丟給我後頭那句耶。不曉得,可能對她來說那是某種分析真吧。
(聰明蘊含好人?)
但正常人,或說,正常中文使用者不會那樣的。
: 另一個例子,我說:「妖西很高!」,我娘親立刻覺得:「那妖西
: 肯定不矮。」這是否說明了,「妖西很高」能夠傳達「妖西不矮」
: 的訊息?我的答案還是否定的。
這樣的例子,嚴格來說語意不明。我是指,單看那個句子的話語意不
十分清楚。雖然我同意,很多針對常識脈絡的知識使我們能夠瞭解這
句話而沒有太大的歧異空間,比方說我們都在台灣長大,我們知道一
般的台灣人,平均來說身高多高。
但「我在和妖西講電話。」這句子顯然就語意清楚的多了。
: 所以,十分鐘後的「同一個人」是否傳達了十分鐘前的「是妖西」
: 這個訊息?我傾向於說「不是」。為什麼我可以確定我只要說「是
: 同一個人」,我娘親就能知道「是妖西」?這是因為我知道在這個
: 脈絡底下,十分鐘前的「是妖西」可以從十分鐘後的「同一個人」
: 中推論出來,如果脫離這個脈絡,或者換到別的脈絡,這個推論關
: 係(或者蘊含的關係)就不存在了。
所以我說那個例子不好。還有,我並不是在談邏輯上的蘊含關係。
我只是想表達,如果只有三個字「同一個」,那語意,或說這三個
字所攜帶的訊息,是很不清楚的。而如果我們想讓它清楚,我們會
怎麼做呢?我們會說:A 和 B 是同一個人。
我們必須塞入A 、 B,甚至「人」,該語句的意義才算完整。
再來。我並非反對語意脈絡論。但我想在眼前我們也並不是在爭論
「一個語句本身,是否就足夠攜帶完整的語意」。
我們可以對這個巨大的爭論先存而不論,暫時相信,比方說,「地
球是圓的。」這樣的句子在理解上沒有問題也沒有歧異空間。
(更不用說,其實我根本上相信脈絡論是對的。但基於討論方便,
我想我們實在不需要否認根本不存在任何一個句子,可以被我們這
樣抽開來,讓我們談語句語意....等其它問題。)
: 當然,或許你所謂的「傳達」其實就只是在說這種「在脈絡中能夠
: 具備的推論關係」。那我同意,確實這個推論關係存在。
: 但,即使如此,這個脈絡中的推論關係有預設任何本質論嗎?我們
: 來進一步刻畫這個情境。我娘親完全不認識妖西,所以她在第一次
: 聽到我的答案時,她只會知道「有個叫妖西的傢伙在跟我兒子講電
: 話。」到她十分鐘後聽到「同一個人」的答案時,她會怎麼理解這
: 個語句?是「那個擁有十分鐘前跟我兒子講電話的傢伙所擁有的本
: 質的人現在還在跟我兒子講電話」?還是「那個十分鐘前跟我兒子
: 講電話的傢伙還在跟我兒子講電話」?
: 這兩者最大的差異在於,後者所要求的只有,無論那傢伙是什麼牛
: 鬼蛇神妖魔鬼怪,他是青蛙也好是天使也罷,只要那傢伙十分鐘前
: 在跟我兒子講電話,那十分鐘後在跟我兒子講電話的也是那傢伙。
: 在後一個情況下,我娘親只需要知道「有個不管是什麼的x,他十
: 分鐘前在跟我兒子講電話,他現在也在跟我兒子講電話。」
: 但是前者就不能只是一個隨隨便便的x,這個x必須擁有「妖西做
: 為妖西所不能沒有的屬性」。
是我的例子舉的不好,我舉的例子的確在設想上很難想像把脈絡濾除
。不過我還是試著說明我到底怎麼想的。
我是這樣想的:我們可以設想,在聽到第一句話時,娘其實根本沒想
那麼多(也就是說,在娘腦裡,其表徵內容根本沒有那麼複雜),但
娘還是理解,或擁有某一個表徵,即,對妖西的表徵。
這個例子不好的地方是,我納進了太多脈絡,彷彿這些脈絡對於表徵
指涉關係的建立是需要的,但我其實認為根本不需要。
妖西是誰、妖西是否是一個名字、妖西是人是青蛙還是其它,通通不
需要,它可以是一個毫無內容的表徵,除了,這表徵指涉到妖西以外。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避開詞語不談,我們談心理表徵,的確可以想像
該表徵什麼其它內容也沒有,除了其指涉對象。
我不否認在實際上情況往往是很複雜的。但,一個表徵我們可以盡量
設想把它的所有其它內容都抽掉,但有一個東西是抽不掉的,否則它
就連表徵都稱不上。而這個最低要求的必要條件,就是妖西 -- 這個被
指涉的東西。
問題是,一個人腦裡的某一個表徵如何可能指到在空間上不同點的另
一個東西?要解釋或說明,我認為我們不可能像語句的例子一樣訴諸
規定。因為我們無法「規定」一個人腦裡的表徵和其表徵對象的關係
。而剩下的選項,似乎就只有回到被指涉對象的某種本質,該本質因
果地固定了娘腦袋裡的表徵,表徵到這個被表徵對象。
到此為止,還沒扯到第二句話(關於同一的那一句),這兒只是針對
第一句話的理解所最低限度需要的條件。
: 這裡出現在「同一性」的判斷,但這裡真的必須牽涉到兩個東西而
: 不能只有一個東西嗎?例如談「A=A」,這裡確實有同一性的判
: 斷,但在這個判斷裡,我們是對兩個東西進行判斷,還是對一個東
: 西進行判斷?為什麼如果只有一個東西,我們就無法理解同一的概
: 念?
我的回答可能很廉價。請問,「A = A」,當妳看到右邊括弧內這東
西在螢幕上的時候,妳看到幾個A ?
兩個。而要解釋,最簡單的看法是,妳腦子裡形成了兩個表徵。
一個是A1(表徵等號左邊的A ),一個是A2(表徵等號右邊的A)。
: 當我娘親問我第二次「是誰在跟我講電話?」時,她並不曉得跟我
: 講電話的是第二個人,或者是剛剛跟我講電話的人還在跟我說話,
: 如果是前者,那麼確實有兩個人,而且兩個人是不同一的,但在後
: 者的情況下,我娘親知道是「同一個人」之後,她並不是知道「十
: 分鐘前跟我講電話的人」和「十分鐘後的現在在跟我講電話的人」
: 是「兩個」具等同關係的人;而是更簡單的「一直都只有那一個人
: 在跟我講電話。」
我覺得你混淆了「被指涉或被表徵的對象只有一個」,和「我們必
須內在形成幾個表徵以說明『理解同一個』<- 這種一天到晚發生的
事,其背後的心理歷程或機轉」這兩者了。
我們可以內在形成無數個不同的表徵,但都表徵到同一個東西。這
在形式上有些類似Frege sense & reference的區分(不過談的東西完全
不一樣,我得強調)。
如果針對第一句,的確,娘只需要形成一個表徵,我們就可以說娘
理解了該句話。但針對第二句,我認為,娘腦裡必須要形成至少兩
個表徵,我們才能夠說她理解了該句話。
沒錯,兩個不同的表徵的確都指到同一個人。但要理解第二句話,
娘腦裡至少需要兩個表徵。
: 但是「是妖西啦!」和「是同一個人啦!」確實如你所說的,是兩
: 個不同的命題,語意上來說是有差異;但差異不在對象的數量上。
被指涉的對象的數量是沒差異啊!但我們所需要使用到的表徵數量,
有差啊。
: 以第一句來看,這是「一個情況」的判斷,「現在在跟我講電話」
: 這個情況可以而且只能用在一個對象「妖西」身上;而後一句則是
: 對「兩個情況」來進行判斷,即「十分鐘前在跟我講電話」和「十
: 分鐘後的現在在跟我講電話」這兩個情況,可以而且只能用在一個
: 對象「妖西」身上。
: 所以我娘甚至不用知道跟我講電話的是人不是,她完全不用知道,
: 並且也不用預設任何關於跟我講電話的對象的任何屬性,她只要知
: 道兩件事:一、「十分鐘前跟我講電話」可以用在「妖西」所指稱
: 的對象上;二、「十分鐘後的現在跟我講電話」也能用在「妖西」
: 所指稱的對象上。因此,這裡的同一性判斷不是判斷「兩個對象」
: 是否等同;而是判斷,「兩個情況」是否是發生在一個對象上。這
: 個判斷在缺少本質的情況下是不可能的嗎?
我坦承我的例子不好,因為那個例子並沒有把脈絡濾除掉,因此讓
妳在想像這個例子的時候,有許多想像的材料。
我還是拉回到表徵來談。當娘聽懂你第一句話的時候,娘腦袋裡就
形成了一個表徵,指到某一個人。接著,娘聽懂第二句話,而我認
為,在娘理解第二句話的背後,其心理歷程(理解的歷程),勢必
牽涉到至少兩個表徵(或三個,因為等同關係也需要被表徵)。
這三個表徵之間存在某種恰當的關係,我們才會說,或者,我們可
以用此解釋「娘理解第二句話。」 <- 這件事。
到底娘腦子裡有什麼,也就是說,娘腦子裡如何表徵,「可能的情
況」有很多,包括你講的那些。但我想我們可以設想娘腦子裡的表
徵(對妖西的表徵)的內容幾乎空無一物,不包含任何描述。
我們可以套用Kripke對Russell的反駁的形式來反駁你這兒的說法:
很簡單,照你的說法,那判斷是很有可能出錯的。因為妖西這個人
的本質與當下這脈絡間沒有必然的關係,所以我們可以設想各種各
樣的可能性,娘腦裡的表徵,在聽到第一句話和第二句話時,表徵
到根本不一樣的人。
但這違反我們的直覺,或說,違反我們所根本上想堅守的:
我們的心理表徵能夠表徵世界上的東西,且這表徵有著嚴格性。
無論表徵對象如何改變、在怎樣的情況下,我們腦裡的表徵,都指
到被表徵的某一個東西。
如果心靈與世界的關係如妳所說,那麼,會發生很可怕的事情:
當我在時間點t1有一個念頭:「我好想念Pgic。」但其實,妳這念頭
(表徵)根本就沒有指到Pgic這個人。
也就是說,一對在熱戀中的男女,思念對方,但這思念其實有可能根
本是幻覺,因為該思念狀態(一種有意向性的心理狀態)根本沒有指
到對方。但妳能接受這樣的可能性存在嗎?
拉回來。娘到底有意識地知道多少是一回事。娘腦裡的表徵和被表徵
物之間的表徵指涉關係「如何可能嚴格地」維持住,是另一回事。
娘當然不必要具備能力「說出」或「知道」她腦裡的表徵如何可能嚴
格地就是指到某一個對象,但這不表示,那樣的表徵指涉關係不是建
立在表徵與被表徵物的本之之上的。娘又不必然是認知科學家或哲學
家。
就像我之前說的,我們可以對萬有引力一無所知,但我們仍舊被其支
配著。娘的確可以完全對本質一無所「知」,她的確不需要其它「表
徵本質」的表徵,但這不影響她腦理對某物的表徵,這樣的表徵關係
是被被表徵物的本質決定的。
沒錯,的確可以把本質抽出來。但妳必須付出的代價就是質疑自己說
「我在想念XXX」時,妳可能根本沒有想到它。就好像我們用描述詞
從世界中挑選出東西時,無法通過可能性情境的設想,類似。
照你的說法,我們很可能挑錯!也就是說,我在某一個思念狀態下,
「思念A 」,但其實我思念的是B !!!!!
: 當然,我同意一點,當我說任何單純討論同一性的問題幾乎是沒有
: 意義的時候,這個說法確實是不恰當的。我必須同意關於你所說的
: heavy question確實是有意義的。但這類形上學問題是否必須牽涉
: 到本質也是可以討論的。
: 我仍然要區分成在同一世界中的討論,以及在跨世界的脈絡下的討
: 論。
: 舉例來說,以「人」為例,我們會問什麼是「人的本質」?這個問
: 題如果放在同一世界的脈絡下來回答(例如放在現實世界的脈絡下
: 來回答),所謂的「本質」其實就是我們用來判斷什麼是人,與什
: 麼不是人的「判準」,例如,「二足」不會是一個恰當的判準,因
: 為斷腿或單腿的人也是「人」;但「擁有一個身體」似乎就會是一
: 個必要的條件,當然,究竟要擁有完整度多高的身體又會是另一個
: 問題。
: 然而,即使我們能夠對這個問題找到一個恰當的答案(找到一個判
: 準,容許我們百分之百地對一個個體是不是人做出正確的判斷),
: 假設我們發現「a、b、c」是做為現實世界中的「人」的充份且
: 必要條件,這也不足以推導出「在所有可能世界中,a、b、c都
: 是做為人的充份且必要條件」,即使我們同意「人」是一個嚴格指
: 稱詞,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指涉到同一類對象,也不會得到這樣的
: 結論。
還是一樣的問題:請問,不訴諸本質,妳如何解釋說明「人」,這個
我們都有的內在表徵(如何)可以跨各種可能情境(包含可能的設想)
都還是指到同一群東西?
如果不使用某種不變,妳如何說明另一個不變為什麼會不變?
最簡單的回答是:後者之所以不變,是因為它跟著前者。而前者是
不變的。
詞語或許可以訴諸某種人為的規定:聚在一起,然後規定這個指到
那個。
但思念和思念對象之間的關係,妳可能這樣「規定」嗎?
或者我說視覺。我看到桌上有一個杯子。如果不訴諸杯子的某種本質
,請問妳,妳如何找到確保的理由,說妳看到的就是那個杯子,而不
是其它?(比方說,根本沒有杯子!)
如果不訴諸本質,根本無法回應可能性或懷疑的設想,不是嗎?
再來,妳提的a、b、c,我的看法是,那很簡單,表示人的認知能力
可能有限,無法發現真的本質而已。但這不表示我們之所以能夠形成
表徵,且表徵能夠和被表徵物之間有嚴格指涉關係,不是因為本質。
沒錯,我們的確可以設想在其它可能世界裡,人有其它屬性。但它只
要都一樣是人,那麼,就一定有些東西是一樣的,否則怎還是人?
而我稱這些東西叫本質。
: 舉例來說,我們可以判斷在現實世界中做為「妖西」所指稱的對象
: 的,必須符合許多條件,其中當然包括了「在批踢踢的西哲板上與
: 以薩克討論嚴格指稱詞」這個條件。如果有任何一個個體,這個個
: 體從來沒有在批踢踢的西哲板上跟以薩克討論過嚴格指稱詞,這個
: 個體就絕對不可能是「妖西」在現實世界中所指涉的對象。這想必
: 是沒有問題的。但即使「妖西」是一個嚴格指稱詞,這也無法推導
: 出,因此「在所有可能世界中,『在批踢踢的西哲板上與以薩克討
: 論嚴格指稱詞』都是做為妖西的必要條件。」
所以那個不是本質啊。我不知道能不能這樣說,因為可能循環:
本質至少得能通過可能性設想的測試吧。
但或許妳想了半天,根本想不出來那是什麼。但我說,這是認知的限
制,那只是說明搞不好我們太笨找不到或想不出來而已。想不出來跟
它不存在,或甚至它是否決定了我們表徵與被表徵物之間的嚴格指涉
關係,是兩回事嘛。
其實在我的想法裡,本質是一個在某意義下很抽象的東西。抽象,因
為我們設想出的所有具體的東西,它都不會在裡面。
但在解釋上,我還是認為我們需要用到本質。我們必須要用到本質來
解釋人,作為一種有心的生物,之所以可以表徵他以外的物體(或事
物事態)的原因。
我們的確常犯錯,也偶有幻覺,但多數情況還是可靠的。而這可靠(
或嚴格性),必須訴諸本質來解釋。
: 簡單來說,現實世界中做為某物的必要條件,不一定是所有可能世
: 界中做為某物的必要條件。並且此命題即使在指稱該物的名詞是一
: 個嚴格指稱詞的前提下亦為真。
妳這段話可能有語病。當我們說「XXX是某物現實世界中的『必要』
條件」時,這句話到底什麼意思?
這個句子裡的必要是什麼意思?
如果不進一步明晰成「在所以可能情境下」,那個『必要』似乎是累
墜的。我們似乎大可直接說,某物有某特性就好了。
: 因此,我們確實可以談論在現實世界中,「水的物理結構必須是由
: 兩個氫原子和一個氧原子所構成的分子組成的」,即使現實世界中
: 的水或許會混雜了別的物質,但只要不具有「兩個氫原子和一個氧
: 原子所構成的分子」這個基本元素,該物質就一定不是水。但當問
: 題延伸到跨世界等同時,「由兩個氫原子和一個氧原子構成的分子
: 組成」就不會是水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必須擁有的屬性。
: 也就是說,自然類詞或可在現實世界中有一個「本質」的判準,但
: 即使自然類詞是嚴格指稱詞,並且在現實世界中有一個「本質」的
: 判準,這也不足以推導出該「本質」在所有可能世界中亦如是。
如果是這樣,那麼到底是什麼使得那些跨世界的水,都一樣是水呢?
In virtue of what that makes, in all possible circumstances or
worlds, all water, wa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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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2 自然就是美 => 百慕達群島 => 漩渦 => PinkPar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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