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aacStein (My Name)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閒聊] rigid designator與definite description
時間Sun Nov 5 04:33:16 2006
全文討論的主題過於繁雜,我或許無法面面俱到,因此選擇性地引
言來討論我覺得較容易解釋我的想法的部分。
首先就從我認為最清楚也最核心的一個問題開始回答起:
> 妳這段話可能有語病。當我們說「XXX是某物現實世界中的『必要』
> 條件」時,這句話到底什麼意思?
> 這個句子裡的必要是什麼意思?
> 如果不進一步明晰成「在所以可能情境下」,那個『必要』似乎是累
> 墜的。我們似乎大可直接說,某物有某特性就好了。
如果我說「在現實世界中的某個體之所以是某物的必要條件。」這
裡的必要是何意義?在脫離「必然性」(在所有可能世界中成立)
的意義下,「必要條件」的意義為何?
這牽涉到我區分的兩種關於「本質」這個概念的內涵。第一種,也
就是Kripke所說的那種「本質」,即「某物做為某物,在所有可能
世界中所不能沒有的屬性。」(essential property)
而第二種,也就是我自己提出來的「本質」的概念,則是只在一個
可能世界(如現實世界)中有效的,即「某個體在該世界中之所以
是某物的必要條件(如理性)。」
符示之:
Hx: x is human.
Rx: x is rational.
a. (x)Hx→Rx
此命題是「任何在現實世界中是人的個體,都具有理性。」但若以
Kripke所談的「本質」來符示這句話,將如下:
b. □[(x)Hx→Rx]
命題a.的意義顯然不同於命題b.,而此二命題在意義上的差異即為
「是否為必然命題」的差異。但即使命題a.不是一個必然命題,它
仍表達了「理性是人的必要條件」的意義,畢竟我們確實能構做一
個「某物有某物性,但某特性非某物之必要條件」的命題,如:
Tx: x is two-footed
c. (Ex)(Hx & Tx)
命題c.說明了確實有人擁有「二足」的特性,但對於擁有該特性的
人而言,並非他做為人的必要條件。因此,必要條件確實可以從兩
種觀點來理解,一種是侷限在同一世界中的觀點,此種觀點的命題
不能推出後一種觀點的命題,也就是在所有可能世界中均成立的觀
點。最簡單的例子,便是由a.無法推論出b.。
區分了這兩種意義之後,有什麼理由使我們在談論本質的時候,必
須是以b.的意義來談,而不能只在a.的意義底下談嗎?在撇開認知
能力的問題,我們要成功地判斷任何個體是不是人,需要用到b.的
意義底下的本質,而不能只用a.意義底下的本質嗎?
我的答案是,我們當然只需要在a.的意義底下談「任何是人的個體
所不能缺少的必要條件」,就能無誤地判斷什麼是人,而什麼不是
人。而我們當然也只需要在a.的意義底下便能判斷(縱使在嚴格的
科學意義底下)什麼是水而什麼不是水。
例如,我們可以說「H2O」是任何是水的東西所不可缺少的必要條
件,只要一樣東西它不是(在現實世界中)H2O,我們就不能說它
是水,無論它有多像水。例如在Putnam的孿生地球上我們所發現到
的XYZ,縱使XYZ擁有所有H2O的特性,但因為基本物理結構上的差
異,我們(在現實世界中)無論如何不會說XYZ是水。
但這是否能夠推出「在所有可能世界中,不是H2O的都不是水」?
當然不能。即使在指出「『水』是嚴格指稱詞」,我們仍無法推論
出「在所有可能世界中,水都必須是H2O。」為什麼?因為一個嚴
格指稱詞的嚴格性並不需要一個「屬性」來做聯結。
在專名理論當中,如你所說的,指稱的嚴格性是透過命名(或因果
關係)來維繫的,因此本質是不在指稱的嚴格性中起作用的。那麼
為什麼到討論的對象是自然類詞時,喪失了所謂的「本質」(在所
有可能世界中都必要的屬性),就不再可能具有嚴格的指稱性?
水之所以是H2O,當然是科學家的發現,但這個「被發現」的特性
如何能夠使得我們對自然物質的命名,就「不似對個體的命名那麼
『隨便』?」事實上我們對水的命名其實就是隨便的,我們只是把
我們看見的「某一類」事物命名為水,事後我們當然會對這個被我
們命名為「水」的「某一類」事物有許多更新的發現。起初我們可
能只是把在水中湖中可以舀起來的液體視為水,但後來發現,其實
泥沙雜質是能夠被濾掉的,因此我們把被濾出來的雜質視為不同於
水的東西,而水則繼續指稱那被濾過的液體。後來我們發現,即使
是濾過的水,擺放久了仍然會有濾不掉的雜質沉澱在底部,我們就
把那些沉澱物視為非水的物質,而繼續叫沒有沉澱物的液體為水。
然後我們發現蒸餾過的水如何擺放都不會有沉澱物,就把蒸餾過後
的液體視為那種純淨無其它非水的雜質的水。到了最後,我們發現
原來這種沒有其它雜質混合的水是由兩個氫原子和一個氧原子所組
成的分子聚合而成的物質。
這一連串的發現都可以算是科學發現,但仍不影響我們對水的命名
的隨意。在這一連串的發現當中,我們之所以「可以」排除其它非
H2O的雜質是水,而僅保留最後的H2O為真正的水,確實在某種意義
下必須預設「H2O」是水的「本質」,但究竟這裡的「H2O是水的本
質」所談的,是a.意義下的本質(單一世界中的必要條件),亦或
是b.的意義下的本質(所有可能世界中的必要條件)?
事實上,只要a.意義下的「本質」就足以促成這一連串的「科學發
現」,以及排除一切「非H2O的物質為水」的動作。
也就是說,確實科學能夠發現自然物質的「本質」,但科學所發現
的本質可以透過a.意義的本質來說明,當然也可以用b.意義下的本
質來說明,但b.意義下的本質顯然強過a.意義下的本質,如果沒有
其它理由要求我們必須採用b.意義下的本質,我們當然只要採取弱
的意義的本質為佳。
也就是說,如果只要把科學發現到的「做為水的必要條件」侷限在
現實世界中,即可說明在現實世界中發生的各種現象(語言現象、
科學發現、物理現象……),那麼採取「在所有可能世界中,水的
必要條件都是……」的立場,就顯得累贅,因為不必要。
所以,回到「如果沒有本質,我們要怎麼確定在所有可能世界中,
我們都是談到同一物質?」的問題。這個問題同樣可以問「如果沒
有本質,我們要怎麼確定在所有可能世界中,我們都是談到同一個
體?」
於是這後一個問題,又回到了你談的「表徵」和「對象」之間的嚴
格關係如何被確立。
> 我們可以套用Kripke對Russell的反駁的形式來反駁你這兒的說法:
> 很簡單,照你的說法,那判斷是很有可能出錯的。因為妖西這個人
> 的本質與當下這脈絡間沒有必然的關係,所以我們可以設想各種各
> 樣的可能性,娘腦裡的表徵,在聽到第一句話和第二句話時,表徵
> 到根本不一樣的人。
引用你的段落中我認為較明確的一段,其實老實說我看不太懂這個
「對我的說法可能的反駁」。
> 沒錯,的確可以把本質抽出來。但妳必須付出的代價就是質疑自己說
> 「我在想念XXX」時,妳可能根本沒有想到它。就好像我們用描述詞
> 從世界中挑選出東西時,無法通過可能性情境的設想,類似。
然後我看到你在同段的後面的這三行,我認為這是更能清楚說明你
認為的那個「反駁」究竟是什麼意思。然後,我想我或許還會再引
用你的這一段出自另一處的文字:
> 妖西是誰、妖西是否是一個名字、妖西是人是青蛙還是其它,通通不
> 需要,它可以是一個毫無內容的表徵,除了,這表徵指涉到妖西以外
> 。
>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避開詞語不談,我們談心理表徵,的確可以想像
> 該表徵什麼其它內容也沒有,除了其指涉對象。
> 我不否認在實際上情況往往是很複雜的。但,一個表徵我們可以盡量
> 設想把它的所有其它內容都抽掉,但有一個東西是抽不掉的,否則它
> 就連表徵都稱不上。而這個最低要求的必要條件,就是妖西 -- 這個
> 被指涉的東西。
> 問題是,一個人腦裡的某一個表徵如何可能指到在空間上不同點的另
> 一個東西?要解釋或說明,我認為我們不可能像語句的例子一樣訴諸
> 規定。因為我們無法「規定」一個人腦裡的表徵和其表徵對象的關係
> 。而剩下的選項,似乎就只有回到被指涉對象的某種本質,該本質因
> 果地固定了娘腦袋裡的表徵,表徵到這個被表徵對象。
我的理解是這樣的,在「表徵」和「對象」之間之所以存在著嚴格
的指稱關係,是因為兩者共同包含了「本質」。但,很重要的一點
是,「表徵」可以是沒有任何內容的,「除了它確實指涉到某一個
對象(如妖西)外」。
這裡的「除了它確實指涉到某一個對象」我想是本案的癥結。回到
我娘親的脈絡裡,她對「妖西」這個對象可以一無所知,因此在她
內心對妖西的表徵,可以是完全沒有任何可被描述的屬性的(然而
對Kripke而言,亞里斯多德之所以是亞里斯多德,他必須有一些可
用述辭描述的本質屬性,雖然這些屬性或許不可被探知),那麼,
這裡的「除了它確實指涉到妖西」的引號內的東西,我們就算它是
妖西的本質,也就是使得我娘親內心的表徵能夠無論如何指到你的
「本質」,那個妖西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必須擁有的本質,它也不
會是Kripke意義底下的本質,因為做為本質(即屬性),它必是一
個可用述辭描述的屬性。
也就是說,我娘親今天如果真的在心裡有這麼一個表徵,而這樣的
表徵擁有妖西的本質,而這個本質如你所說的,可以是完全不帶任
何述辭描述的屬性,那這是什麼?這是本質嗎?或者,對我來說,
這反而更像是康德所談的「物自體」?
但無論它是什麼,它都不是Kripke所說的本質「屬性」。因為它根
本不是屬性,它是剝除了一切屬性之後還能夠剩下來的某種形上學
實體,我們或許應該叫它「本體」。
也就是說,我覺得到最後你所捍衛的,你所認為那個能夠保障我們
的表徵能夠正確地指稱到某一個對象的,那個能夠確保情侶之間的
思念不會因為只剩下偶然屬性而指稱到別的對象的東西,其實就是
一個剝除了一切描述性屬性之後的,赤裸裸的本體。而其它一切屬
性都可以是非本質的屬性,唯獨這個本體是本質的,是在所有可能
世界中都不可以被否定被排除的東西,因此本體是本質的。
如果這是你所捍衛的本質論。那麼我到目前為止所談的一切,確實
都不是為了反對這種意義下的本質論。我的一切談論都沒有否定本
體的存在(當然也不一定肯定本體的存在),我談的,是對那些具
描述性的「本質屬性」(essential property)的否定。
因此,回到水和H2O之間的關係的例子來看,確實很容易說明,如
果我們將H2O(也就是某種基本的物理結構)視為是水的本體(因
此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必然如是),那麼這個「H2O」是什麼?將
是一個可以持續被追問的問題,我們依然可以問,氫原子是否有什
麼本質屬性?氫原子是否可能不具可燃性?氫離子是否可能不帶正
電?氫原子的質量是否可能高於氧原子?……當這一連串關於氫原
子的屬性問題都被給予肯定(即氫原子可能不擁有該屬性)的答案
時,我們還能說什麼是氫原子的「本質屬性」?或許我們可以說,
「由多少數量的電子、質子、中子根據一定方式組合」即是氫原子
的本質屬性,但這個答案仍不免遇到關於電子、質子、中子是否可
能沒有它們在現實世界中所擁有的屬性,以及,哪些屬性才是這些
粒子的本質屬性?如果說,電子、質子、中子真的已經是不能再具
有更基本物理結構的最基本的元素或粒子,因此它們所擁有的一切
屬性都必須是本質屬性(以免這些粒子沒有本質),若果真如此,
則其實關於氫原子或氧原子的「非本質屬性」如可燃或助燃性、原
子質量、離子帶電性……等,也會因此成為氫原子或氧原子的本質
屬性(透過科學發現的基本粒子的特性與聚合物的特性間的因果關
係使然),而當這些原子的屬性也都變成了本質屬性後,其實那些
所謂水的「非本質屬性」,如透明無色、無臭、無味、在攝氏零度
以上一百度以下的一大氣壓力下呈液態……等屬性,也就都會因此
而成為本質屬性。
但若反過來,我們同意那最基本的粒子的一切屬性都可以從該粒子
身上被剝除掉,只剩下那個做為「本體」的,不具任何描述性的屬
性的粒子是其存在的「本質」。那麼其實所謂的「水的本質屬性是
『由一個氧原子和兩個氫原子所構成的分子組成的』」,也喪失了
後者做為一個「述辭」的功能,因為它事實上已經無法表描述出任
何有意義「屬性」。
那麼,最後剩下的問題或許就是,我們真的必須捍衛這個可以擺脫
一切述辭的描述而存在的或許無法被掌握的「本體」,才有可能使
表徵和對象之間具有嚴格的指稱關係嗎?難道這個表徵和對象之間
的關係不可能是透過「規定」而來的嗎?
當我懷念起我的前女友,我懷念她的捲髮(雖然剛認識她時,她是
長直髮)、我懷念她的瓜子臉、我懷念她總是要走在我的左邊、我
懷念她的聲音輕柔……,這一切當然都是她的「偶然屬性」,因此
也可能被別的對象所擁有,但即使如此,如果我不承認有一個能夠
擺脫一切述辭的赤裸的本體(或本質)存在,我在內心的表徵就不
可能準確地指涉到我所懷念的,那目前身在日本的前女友嗎?如果
不在我內心的表徵裡納入那個本體(或本質),我的表徵與我想懷
念的對象之間就喪失了嚴格的連結性嗎?
我不這麼認為,「規定」確實是一個很好用的東西,我只要規定我
所懷念的對象是她,即使有人可以找到兩個、三個、四個、或甚至
更多個同時符合我的內心表徵出來的種種屬性的對象,只要我能夠
規定出我的表徵是指到其中的哪個對象(畢竟這些對象彼此之間必
不「等同」,至少在空間上就有不同),一旦這個規定被建立了,
我內心的表徵和對象之間的嚴格的指稱性就被建立了。我似乎不必
然需要一個本質或本體的東西來確立這個嚴格性。我不曉得這有什
麼嚴重的問題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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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2.192.48
※ 編輯: IsaacStein 來自: 125.232.192.48 (11/05 04:34)
→ IsaacStein:有種,寫得好累,可是好爽,的感覺。 orz 11/05 04:34
→ A1Yoshi:寫的真好~~ 我喜歡你,你聰明。 11/05 0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