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itsuN:這麼長的推文,可以請您直接回文嗎? **;;;;; 11/23 01:09
推 IsaacStein:照慣例,我以為這個板並不排斥長推文?以前出現這種例 11/23 01:11
→ IsaacStein:子的情況似乎不少? 11/23 01:11
推 RitsuN:是不少,可是我覺得這種閱讀實在有點辛苦 (要回也不好回) 11/23 01:11
→ RitsuN:可能會開始宣導吧 :) 11/23 01:13
例如談到注音文的問題,例如談到長推文的問題。似乎不免經常圍繞著
「讀者閱讀上的方便性」這個題目,卻總是忽略「寫作者寫作上的方便
性」,甚至忽略「寫作者寫作上的自主性」。
在這裡扯到注音文的問題我想是有點沒意義,相關的問題討論到怕了,
只要扯到這個問題就會被說是討戰,我還是懂得從經驗中記取教訓,我
就不理會注音文的問題。
剛好連串的討論串都在談論的是主客觀的感受問題,關於長推文閱讀起
來是否累人,我想這當然只是一種主觀感受。要從這個主觀感受去推行
某種原則性的規範似乎也就只能流為某種多數決的形式。
多數決不好嗎?多數決就必然只是一種暴力嗎?當然結論不能如此倉促
地判斷。只是如果回歸比例原則(是這樣用的嗎?)來看待這個問題,
讀者閱讀上的方便性要求,是否足以構成我們限制某種寫作形式的選擇
自由的恰當理由?我採取懷疑的態度。如果我們能夠說板規(或者即將
開始推行的某種不成文的寫作規則)也是一種廣義的「法」,那麼這個
法所欲保護的「法益」,相較於這個法所欲限制的自由,其實是不成比
例的,也就使得這個保護的法益似乎失去其正當性。
那麼回到「回應也有困難」的問題上面,究竟是「長推文」導致了回應
的困難?還是「推文」這個機制本身就足以構成回應困難的結果?答案
想必是後者,那麼基於如此理由,如果要限制長推文,其實對於短推文
也應該要有所限制,畢竟如果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足以顯示人們對長推文
想要回應的機率會比對短推文想要回應的機率來得高,只限制長推文的
行為似乎理由不夠充份(並且對於推文長短的區分也必定會有許多模糊
的判斷)。
不過,其實真的要說難以回應,似乎也沒有那麼難,只要在引言選項那
邊選個Repost再刪掉多餘的引文,其實跟一般文章的回應差不多(就差
了一個按鍵)。
所以結論,我想如果要推行及宣導減少長推文的情況我並不反對,但宣
導的過程不免要考慮到會不會造成某種價值判斷上的刻板印象?宣導少
嚼檳榔的目的是為了人民的健康,但在宣導的過程中,時而會透過吃檳
榔的人沒水準的形象來勸服其他人不要嚼檳榔。
而推行或宣導做愛帶保險套的目的是為了降低性病的感染,卻時而在宣
導的過程當中不自覺地把愛滋病宣傳成一種咎由自取的天罰。
因此,即使推行或宣導減少長推文的出現,目的是為了讓某部分(或者
大部分)的讀者能夠順利閱讀和回應(至少我個人不覺得長推文有礙於
閱讀過回應),那要注意的,就會是在宣導的過程中,要避免把在推文
中寫文章的行為,塑造成不顧他人只顧自己方便的自私行為的形象。因
為這是與事實不符的價值判斷,也容易造成對差異的不包容和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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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40.128
→ A1Yoshi:喔喔,在打預防針歐~~ 11/23 05:50
→ A1Yoshi:不過,打長推文對寫作者本身也是不怎麼方便的吧?不會嗎? 11/23 05:50
→ ahyang:大家以後都用推文回IsaacStein好了..:) 11/23 09:54
推 Emolas:以薩克一直以來都是長推文的愛用者阿。 11/23 16:22
推 RitsuN:我會多想想~ 謝謝您。 (不過我自己還是比較喜歡讀白字啦~) 11/23 16:38
推 IsaacStein:你要怎麼回應我的文章我都沒有意見,不過這個決定千萬 11/24 02:01
→ IsaacStein:不要只是因為賭氣,否則就喪失了爭取自由時所希驥達成 11/24 02:02
→ IsaacStein:的「尊重自主」的目的了。 11/24 02:02
→ IsaacStein:確實用推文寫作對寫作者本身而言也有不方便,但寫作方 11/24 02:02
→ IsaacStein:便與否,我想一向都不是寫作者選擇寫作方式的唯一考量 11/24 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