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alove (realove)》之銘言:
: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 是的,我從不認為條件被給定以後就能夠客觀地進行比較。
: : 可是這種比較是數字上的比較,
: : 而數字當然是絕對客觀的。
: : 但主觀上對於「大/小」的感受仍然不可能量化,
: : 否則,當我覺得同體積的圓球比正六面體還大時,
: : 我的這個「比較大」的感覺是什麼?
: : 我的這個「比較大」的感覺會因為體積的相等而錯誤嗎?
: : 好像不會。
: ㄜ 為啥不會? 認知實驗不是最喜歡玩這個嗎? 叫你看下列兩個線條
: 哪一個比較長..
: >-----<
: <----->
: 如果覺得上面的比較長, 不能說你的感覺錯了嗎?
: 沒錯 在你的感覺中 上面滴長度是大於下面
: 但我們說你的感覺錯了的時候 是說你的感覺內容不符合客觀事實(兩者一樣長)
所以你還是在混淆兩個問題不是嗎?
當我問你「你覺得兩個線段哪一個長?」你回答:「A線段比較長。」
我當然不可以拿一把尺來量量看兩個線段,告訴你兩個線段一樣長,所
以「你不是覺得A線段比較長。」
你舉的例子之所以可以說對方的感覺「錯」,是因為你的問題不是在問
個人對長度的「感覺」,而是在問兩個線段自己的「長度」。
這就好比說,你把我把兩隻手放進A、B兩分水裡面,問我「哪一盆水
比較熱?」我說A盆比較熱,結果你拿溫度計來量水溫,說A盆的水只
有二十度,可是B盆的水是二十五度,所以「你的感覺錯了」。
我的感覺怎麼可能會錯?我怎麼可能「其實」不覺得A盆的水比較熱?
或許我的感覺本身和你對所謂的「客觀」事物進行的測量有所不符,但
你所測量的對象是事物,而不是我對事物的感覺。
認識科學的實驗不是簡單地要告訴你,人的感覺會「錯」。反而是要告
訴你,人的感覺與外在世界的「客觀形態」不一定是相應的。這裡在突
顯的就是主觀所能夠產生的差異。
「長/短」、「大/小」、「冷/熱」這些概念,不是只有在客觀量化
的科學裡面才能夠有意義,它們也有在主觀意識中的意義,你或許可以
對事物的各種度量進行量化,但是量化或許對我們對事物的認知有所幫
助,可是對於我們會如何「感覺」到事物並沒有太大的幫助。
這是為什麼你「感覺」不出來某物是幾公斤,你「感覺」不出來某物是
幾公升,你「感覺」不出來某物是幾公分,這是很明顯的道理。
: 那美呢? 有客觀事實可以決定林志玲與楊貴妃誰的身材好嗎?
: 我們可以說 唐太宗的感覺錯而言承旭的感覺對嗎?
: 你當然可以制定美的標準 三圍符合34D 24 30滴就算是身材好
: 在此標準下 志玲姐姐滴身材 比楊貴妃好
: ㄟ 可是一個自然的質疑是: 為何可以用這個標準?
: 為何不用另一個標準? 如32A 30 34..
所以難道「六公分比三公分長」的標準是不可能質疑的?或者說,如果
我們給定以下兩線段:
A────
B─────
「B線段比A線段長」是不可能被質疑的?
暫時不論維根斯坦對於規則的質疑,你還是可以想像有某種感覺主體會
因為特殊的感官結構而把我們經驗成愈長的事物相對地經驗成愈短,反
之亦然,那麼對這個感覺主體而言,B線段就可能比A線段短。三公分
就可能比六公分長。
: anyway,我目的不是要幫主觀論者辯護 只是想說 美醜滴討論 似乎不能用 大小或
: 長短滴討論來類比...
我其實也說過,我的類比並不是要把美醜和大小畫上等號,而是(如下
面這兩行所述)在主體的「感覺層次」上做類比。我們所談論的大小、
冷熱、長短,即使在沒有客觀的量化工具的情況下,依然可以順利地使
用這些概念進行討論。
那麼去說,「客觀的標準是談論某事的必要條件」似乎就難以成立。我
並不想叫任何人用談論大小的方式去談論美醜,我僅為了說明沒有客觀
標準還是可以進行各種討論。
在這個我預定的結論之下,對我的反駁應該是放在「我們對大小的談論
也是因為在某些客觀工具的發明之後才有了討論的『可能』」,而不只
是拡來許多「美醜」與「大小」這兩組概念之間的差異。
: : 那麼,我在談的,就是這種「感覺層次」上的大小,
: : 而不是數字之間的大小。
: ---
: 寫論文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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