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alove (realove)》之銘言:
: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 是的,我從不認為條件被給定以後就能夠客觀地進行比較。
: : 可是這種比較是數字上的比較,
: : 而數字當然是絕對客觀的。
: : 但主觀上對於「大/小」的感受仍然不可能量化,
: : 否則,當我覺得同體積的圓球比正六面體還大時,
: : 我的這個「比較大」的感覺是什麼?
: : 我的這個「比較大」的感覺會因為體積的相等而錯誤嗎?
: : 好像不會。
: ㄜ 為啥不會? 認知實驗不是最喜歡玩這個嗎? 叫你看下列兩個線條
: 哪一個比較長..
: >-----<
: <----->
: 如果覺得上面的比較長, 不能說你的感覺錯了嗎?
: 沒錯 在你的感覺中 上面滴長度是大於下面
: 但我們說你的感覺錯了的時候 是說你的感覺內容不符合客觀事實(兩者一樣長)
換個方式來陳述這個問題的話:
當我在做這個認知實驗時,我說:「我覺得上面的線段比較長」,但
同時我也認為「事實上兩個線段一樣長」。能說我在做出「我覺得上
面的線段比較長」的這個陳述時,我其實在做一個矛盾的陳述嗎?或
者說,我難道是明明知道那個陳述為假,我還是要做一個假的陳述?
我相信以上的情況都不是,我確實是在做一個真的陳述,當我說「我
覺得上面的線段比較長」時,我不但在說實話,我還是說真話。
所以「我覺得上面的線段比較長」是什麼意思?
一、「在我的主觀感覺中,上面的線段比較長。」
二、「在我的主觀感覺中,上面的線段比較長;而且如果用尺來量,
上面的線段所量出來的長度量會比較多。」
三、「如果用尺來量,上面的線段所量出來的長度會比較多。」
我所表達的意義顯然是第一個,在日常生活中談論我們對長短或大小
的感覺時,我們所表達的意義都是第一個。
當然,我不否認我們在說「我覺得某物比較長」時,確然蘊涵了第三
個意義,但這個蘊涵不是語意上的蘊涵,而是經驗上的習慣。我們知
道自己的感覺通常伴隨著事實,因此除非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我們會
不假懷疑地認為感覺與事實是相對應的,但這仍不使得我們的語意變
成第二種意義。
因此,在日常生活的談論中,我們確實是在客觀標準的脈絡外,順利
地談論主觀上的長短、大小、冷熱的「感覺」。那麼對美感的談論當
然也不必以客觀標準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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