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rkgam (拓斗)》之銘言:
: 首先先岔題一下,我認為美學/價值討論去區分主客觀之說,是一件作者需要說明之事。
: 因為我認為每個人所界定出來的主/客觀都有點差異。
: 以IsaacStein兄之此篇文章為例
: 他認為「大」跟「美」的相似之處在於,都是「主觀判斷」。
: 將主觀判斷的概念如此使用,試問,只要有人介入的活動,什麼是不主觀的呢?
: 那何謂客觀呢? 數字、面積都需要人類的解讀、詮釋。
: 那客觀性的建立又在哪呢?我認為是人類社群對於數字使用的一致認同而有效。
: 這點說明了客觀性背後的一整套規則/語言的使用。
: 他又談到:
: 所以,其實兩座即使總體積相等的山,
: 也有可能因為形狀或高度的差異,
: 對某人來說此山較大,對另一人來說另一座山較大。
: 請問這裡又有「真正」的客觀標準嗎?
: 我想指出的問題在於,建立客觀性〔及其標準〕正是人類試圖去建構的。
我從未否認「客觀性」可被建立。容後說明。
: 倘若在這個例子的大小上,體積不能做為有效的標準,而放任其可大可小,是有點荒謬。
何以見得?
: 或者說,是你在此處對於何謂大/小之界定與我在此使用的(體積/數字化)大/小不同。
: 而是以外表/形狀來論斷,那麼,代表此時的你有另一套何謂大小的看法。
: 但我相信,只要你能說出你的界定,我們還是可以進行判斷的(高下之分)。
: 當然要二個人所見到的角度/視野是一致的。
所以你還是先預設了「大/小的判斷有客觀判準」,然後才可能指出
「只要我能說出我的界定,我們還是可以進行判斷。」
因為所謂「界定」其實就已經預設了它是一個客觀的標準。同樣的問
題在面對客美標準時,我們也可以很輕鬆地說「只要你能說出你對美
女的界定,我們還是可以進行判斷。」
所以顯然問題本身就是「對於美女的感受是否可被界定」,這時候再
說「只要能夠界定,就可以進行判斷」就是在丐題。同樣的,當我提
出的質疑是「對於大小的感受是否可被界定」,這時候再用「只要可
以界定,就可以進行判斷」,對於解決原本的質疑並沒有幫助。
: 想像有一天,我們對於山的判斷標準都是同樣的--假設是玉山好了。其就成為客觀標準。
我其實看不懂這行句子想要表達什麼論點?想像有一天,我們對於美
女的判斷標準都是同樣的──假設是我單戀的女生好了,其就成為客
觀標準。(但這樣似乎仍無法說明審美其實是一種客觀的行為?)
: (但這樣沒有意義XD ; 我只能說討論這些主題,其實都忽略了語言的溝通向度;
: 我又岔題一下; 以溝通的向度來理解"美醜"問題,我把它認知為一種資訊的交流;
: 假設你女朋友說她覺得XXX很美,它透露的是1.她的喜好(喜歡它) 2.她的品味..etc)
這裡另一個不懂是,討論這些主題(哪些),如何忽略了語言的溝通
向度?
另外,你在這裡談到的「假設你女朋友說她覺得XX很美,她透露的
是1.她的喜好(喜歡它);2.她的品味……等」這讓我想到某種語言
的使用理論,例如R. M. Hare就認為,如「好/壞」這類評價性的語
詞,其實沒有描述性意義,而只有使用上的功能,例如我說「這是一
把好剪刀」,我並沒有在對這把剪刀進行任何描述,我只是在推薦這
把剪刀,我說的其實是類似於「如果你需要一把剪刀,就用這把」。
我認為這種語意理論的想法確實表達了一定程度的真理,但仍不能否
認這類評價性語詞確實有時候只是為了描述,而不為任何行動而被使
用。
: 他還進一步談到:
: 數字的大小當然是絕對客觀的,
: 但數字的大小與感覺的大小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
:
: 如果你能夠對於你經由感覺而產生出來的比較者 ( 與山這個被比較者 相對) 進行說明。
: 比如說,我看到眼前這座山,心中想著是比我家後院的那座山-大。
: 我想大家都可以產生一致的同意--哪個比較大/小。
: 但困難之處就在於,對於我家後院的山要如何進行說明(拍攝)。
: 或者你看到山時,心中想的是把它跟某個東西比較,我相信只要你能說明某個東西是
: 如何,大小還是能分判的。
: 談到這裡,不得不講一下人類的有限性XD 山的大小問題就可以看出人類所有的經驗
: 都是概括性的。
所以仍然要回歸相同的問題,你怎麼保證所有人對相同的兩座山進行
的大小比較的感覺判斷都會相同?如同,你怎麼保證所有對相同的兩
盆水進行的溫度高低的感覺判斷都會相同?你怎麼排除有一個人把雙
手分別放進二十度和二十五度的水盆中,認為二十五度的水盆裡的水
比較冷的可能性(即使前提是雙手在放入這兩個水盆以前的體溫及所
習慣的環境溫度是相等的)?
如果以上的可能性無法被任何理論說明給排除,那麼即使用來被比較
的山其實就在我進行判斷的山的旁邊,兩個人依然可以做出兩種相反
的判斷。(如同我的例子提到的,我確實可能因為某山看起來比較高
而認定該山比較「大」,同時我並不需要有一個「只要山看起來比較
高就一定比較大」的比較原則,而且事實是,我真的不需要任何可被
表述的比較「原則」或「規則」,我就能夠在感覺的層次上進行大小
的比較判斷,這是無關高度無關體積也無關重量的判斷。)
: 但我認為,美醜與大小的在判斷經驗上過程&感受,完全不同!
: 在此說它們的相似,意義不大。
重申一遍,我的重點並不在於證明「美醜」與「大小」是相似的!我
的重點只在為了說明「能夠談論某事物,並不預設我們已經有關於該
事物的客觀標準做為談論的依據」。也就是說,即使沒有任何客觀的
依據,我們還是能夠進行談論。
冷熱是一例、大小是一例、痛覺是一例,那麼審美判斷究竟基於什麼
樣的差異不能也是一例?並且,即使審美判斷真的不同於前幾項例李
而無法順利地進行談論,那也不會「只是因為」審美判斷沒有一個客
觀標準做為談論的依據,而是因為其它理由。
: 以美學的討論而言,客觀性通常回歸到什麼樣的質料、形式引發人的美感經驗。
: 又或者人類怎樣的美感感受力的內在結構塑造了美感經驗?〔形式性的;對稱、比例〕
: 〔先對美的事物做出界定;美的事物是那些讓人引發美感經驗的事物;有說等於沒說〕
: 我的淺見:我認為有時候語言會產生分析(切割)的作用,但容易產生誤導。
: 美感經驗是主觀的亦或客觀的? (或者說哪個影響較大)
: 我認為其複雜度是超乎人類所能理解的。
: 將美感經驗拆解 = 主體的品味 + 被鑑賞之物
: 首先主體的品味之形塑、薰陶 (也有可能產生客觀性) 就是一件複雜到死的事
: 它涉及到的是文化傳承與競爭的問題。(當然還不止! 只稍微談一點)
: 而談到被鑑賞之物,我認為就是藉由這些作品形塑我們的美感。
: 但在它那兒是否真的有一些獨特之處以致於我們驚呼? 當然是有!
: 不過我恐怕在此點上是退回到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去了。
: 一點看法,睡前臨po,有錯請指正。
寫完重看一遍,才發現我一開始說要容後說明的東西,居然忘記說明
了!趕快來補上!
我從未否認客觀性可被建立,甚至,我一直都認為許多客觀性是已經
成功被建立起來了的,但是我強調的重點是:「客觀性標準的建立不
一定能夠取代原本的主觀判斷。」
例如,我們為冷熱的「感覺」建立了一種叫做「溫度」的客觀性量化
標準。但是「溫度」卻只是關於物體的屬性,溫度是對物體所進行的
測量和量化,而不是對感覺主體所感受到的「冷熱感覺」進行測量或
量化。
所以客觀性的建立顯然有助於我們的經驗科學的發展,但客觀性的建
立似乎仍不足以排除許多主觀經驗的不可化約性。我們並未因為溫度
量的量化工具的建立,而充份地說明了人的「冷熱感覺」的發生。
所以當我說「大/小的感覺是主觀的」,我並不是在說我們不可能建
立一套關於大/小(無論是長度、體積、重量……等等)的客觀性標
準和量化工具,而是在說,即使這套工具被成功地建立起來,仍然無
法充份地說明我們所「感覺」到的大/小是怎麼回事?為什麼明明一
樣長的兩個線段會被「感覺」成一長一短?為什麼因為形狀的差異,
會使我們把兩個體積相等的物體感覺成一大一小?為什麼明明體積比
較小的事物也會給我「龐大」的感覺,相對來說,體積明明比較大的
事物卻在相同的客觀條件下給我「渺小」的感覺?
客觀的量化工具是有用的,但客觀的量化工具無法取代和化約原有的
主觀感覺,這才是我所強調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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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IsaacStein 來自: 61.228.240.128 (11/24 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