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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所以這就是您最大的誤解,純粹從形式邏輯的觀點來分析原發問者的 : 問題,確實如您所說的,無法單純將之視為條件句或其他的敘述句。 : 但從日常語言的語意理解上(我好像已經提過了是不?),問句中的 : 「憑什麼」通常預設或至少傾向否定的答案(修辭學上把這叫做詰問 : 法)。 上面這一段純粹屬於你個人的主觀臆測。憑什麼這麼說呢?憑 的就是我們使用「憑什麼」的時候都是要求提供論據,如果受 質疑者拿得出來恰當的理由,我們就可能同意並接受這樣的說 法;相對地,如果受質疑者提不出恰當理由,那我們才會否定 受質疑者可能提出的某些前提。這才是日常語言使用的習慣。 你所以為「憑什麼」只是通常預設或傾向否定答案的想法,事 實上是一種個人的情緒反應。情緒反應也沒什麼不好,人本來 在脆弱的一面受到刺激時就是可能會有過激反應。但是看在明 理的人眼中,大概都會同意這不是討論哲學問題的最好方式。 說得清楚些,如果今天人家原問是要請教哲學問題,你只依藉 自己的好惡來作回應,並且當作最佳標準,明白人都看得出來 這不過是小丑跳梁。 : 當然,如果要把文中的「憑什麼」單純理解成「憑藉著什麼」也不是 : 不可以,但這種理解有違日常語言的使用習慣。 : 但無論是用前一種理解或是後一種理解。我都無法理解的是,您究竟 : 是從我哪一段文字讀出「我以為原發問者對『美』的存在與否做出過 : 判斷」?這是您對我在這個討論串的第一篇回應中最主要的批評,可 : 是我問了幾次,您的批評究竟是根據哪些文字?是否有恰當的依據? : 或者只是一個超級大誤讀?您好像一直都在回避這個問題似的。不曉 : 得這次會不會願意回答一下? 如果你肯靜下心來仔細看清楚我的文章,你應該能夠發現其實 你所說的誤解一直在你不在我。 :) 我從來沒說你對原發問者對於美的存在做出判斷,只是一再說 明原發問者的問題是: 1. Is there something beautiful in itself? 2. If not, then by what virtue can we talk about beauty? 自始至終,我只關心原發問者的問題是否有了恰當的回應與對 待,就像之前 A1yoshi 板友曾經提過「問題導向」一樣:問題 是什麼?怎麼解決?這是頗具價值的討論方向。你一直陷在自 己的想像中,卻不真正去看待原作者的問題究竟是什麼,還拚 命要說你自己沒有對原發問者對美是否存在做出判斷,跟我的 文章所說根本是天差地遠的兩回事,甚至用這點來說我耍無賴 或是誤讀、迴避,這種惱羞成怒的心態我大概可以了解,但是 我沒有必要幫你解決。 套句羅素的話,我說的可能有冒犯之處,但我看不出有什麼根 據可以這樣看待。 : 所以,「關於審美」應該怎麼談?任何談論只要不提及「美」或「審 : 美」這些概念,就「無關於審美」嗎?那麼當維根斯坦在談論語言的 : 時候,扯一大堆「下棋」的事情,您難道要覺得瞠目結舌嗎? 我可以合理相信你絕對是誤解了維根斯坦。維根斯坦在談到語 言時,是將語言視為一種遊戲。什麼是遊戲呢?就像下棋一樣 有一定的規則。不可能我說我們現在來玩個遊戲,你問我這遊 戲怎麼玩,我卻說沒有規則,隨便玩。這樣的遊戲沒法進行, 即使是最簡單的剪刀石頭布或是紅綠燈,都有一定的簡單規則 可供遵循。 同樣地,參與語言活動的人,就是在進行一場遊戲。維根斯坦 提下棋來當作例子,是因為他已明白說了語言是種遊戲,跟下 棋一樣有規則可循。自始至終,他都在處理語言的遊戲規則問 題。 相反地,這個討論串除了少數幾篇確實有回答原作者所考慮的 問題之外,有太多都是跟核心問題無關的內容。你現在拿這個 討論串跟維根斯坦舉例相比,實在是不倫不類,充其量只能說 是拿來嚼嚼舌根,混淆視聽。 : 審美既然是一種主體活動,而原發問者也確實從主/客觀的區分來切 : 入他關於美學或審美的「問題」,那麼任何人只要也從主/客觀的區 : 分來切入他的回答,怎麼能說不切合原問題的題旨? : 在我看來,您的什麼及時雨和水上樂園的類比確實荒堂得緊,即使我 : 拿大小的感覺來類比美醜的感覺有些個不倫不類,比起您這裡想設刺 : 卻又抓不著重點的荒謬來說,我倒還有點不會比您更糟的自信。在您 : 急著想些指桑罵槐的方法以前,倒是先認真地想想看為什麼您一定要 : 堅持主客觀的問題與美學問題是不相干的,否則該瞠目結舌的恐怕不 : 是您。 我必須重申的是,我從頭到尾沒有說過主客觀問題與美學不相 干,這點無疑是你基於某些偏見的誤解。 如同我前面所說,原作者的問題包括兩個題目,一個是有無客 觀美,一個是如果沒有客觀美,該怎麼談美。在這裡頭並沒有 否定主客觀分析的意思。你一直堅持要談比較性的概念如何由 主客觀區分開始討論也無妨,但那跟原作者的任何問題都沒有 關係。 說得清楚些,今天我們的問題不是問「比較概念如何討論」, 而是「美如何討論」。扯一堆大小、冷熱、長短什麼的,卻不 討論「美如何討論」這問題,在我看來不會有什麼建樹。 當然,你前文(#2579)有說: 「不過誤解本來就很容易在討論當中發生,即使是期刊上一來 一往的學術論文也有可能發生,那麼在電子佈告欄上的討論區 做嚴格的避免誤解的要求,我想其實是有點矯(枉)過正了。」 既然你不認為這裡需要嚴格避免誤解,那我想有心討論這個問 題的明白人也會同意不用在意你的任何言論了。 : 所以,第一個問題:黑格爾要如何把相對性的基準停留在社會文化或 : 時代,而不讓相對性再往下延伸到個體?第二個問題:黑格爾要如何 : 說明客觀標準是我們順利談論某事物的必要條件?(畢竟如果談論美 : 的可能性,並不要求美具有客觀性,那麼我們就不必替美找到任何客 : 觀標準,而只需要去找尋使得主觀感受也能進入具公共性的語言領域 : 的理由即可) : 當然,以上的質疑和提問都是一個「對美學並不熟知」的人提出的, : 縱使我不算是「對美學沒有絲毫理解」,但仍可能達不到您認定的可 : 以談論美學問題的「資格」,所以您要不予理會我也能夠理解。 你看看,其實你可以提出不錯的問題嘛! :D 針對你的問題一,我的答案是在黑格爾看來,精神的發展只有 到客觀精神(社會、國家、文化、倫理等)之後才會有藝術美 出現,而這從精神的辯證發展來看,也就是說美的判斷不得不 跨出個體之外。個體的相對性就其為相對性,只能在個體之外 而不能僅限制在個體本身,這一點是自明的。不僅如此,個體 在群體中沒認識到自己其實受了群體的限制,就好像我們現在 沒辦法想像在西元 2136 年的時裝標準,只能夠就現在談怎樣 是美一樣,我們也不能夠想像現在的火星人所認為的美是怎麼 樣。 單單只是任意地選擇兩個個別時代、文化、社會、國家的個體 來比較什麼是美、什麼是宗教、什麼是哲學,就黑格爾來看, 是不明白精神發展的整體過程所導致的誤會。 第二個問題,或許是由於對黑格爾還不了解。在他《精神現象 學》一開始就講以什麼來作為衡量尺度的問題。建議你可以看 看黑格爾的說明,或許能夠有助釐清你的問題。 以上兩點簡單回答,請各位不吝指正。 :) -- 哲學討論沒必要一直拿火鉗揮舞,承認自己可能錯誤反而是 良好溝通的基本心態。 :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6.73 ※ 編輯: roockie 來自: 59.115.6.73 (11/26 15:48)
realove:黑格爾精神現象學蠻有意思滴 希望你有空可以多多發表哩... 11/26 17:19
A1Yoshi:可我怎都沒見你承認錯誤?啊,因為你都沒錯,對。 11/26 21:04
A1Yoshi:還有一樓,有人跟你說過你有點狗腿嗎? 11/26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