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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omedoubt (人獨立燕雙飛)》之銘言: :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 如果這就是你所謂的「客觀判斷」,那對你而言,「所有有意義的判斷語句」都 : : 是「客觀判斷」。 : 我的說明推不出你給的結論,例如在失敗的語意理論當中,"語詞T指涉的對象是X"也是有 : 意義的判斷,但是其真值對宣稱者來說卻是任意的。 真的推不出嗎? 首先看你前一篇的說明:「"語言中的某個語詞T所指涉的對象是X"這句話的 真假值是任意的,他想要讓這句話為真的話,只需讓T真的指涉X,他不想讓 這句話為假的話,只需讓T指涉到X以外的東西。」你認為,以上括號內的現 象是「失敗的語意理論」。 然後你說:「換言之,"語言中的某個語詞T所指涉的對象是X"這句話的真假 值是由獨立於個別的使用者的心靈的事實所決定的。而這就是我所謂的客觀 判斷。」也就是說,你所謂的「客觀判斷」就是「"語言中的某個語詞T所指 涉的對象是X"這個語句的真值條件,不是由使用者的心靈所任意決定的。」 可是好巧不巧,上述這個括號內的語句,就是你對「失敗的語意理論」所做 的描述的否定,也就是說,你所謂的「非客觀判斷」,其實就是「"語言中 的某個語詞T所指涉的對象是X"這個語句的真值條件,是由使用者的心靈所 任意決定的」這個描述,而這個描述碰巧就是你認為的「失敗的語意理論」 的論點。 因此,只要語句的真值條件不被使用者任意決定,這個語句就是客觀判斷, 然而,只要語句的真值條件「不是」不被使用者任意決定,這就是一個失敗 的語意宣稱,因此這樣的語句沒有意義,甚至不算是一個語句。於是乎,只 要不是客觀判斷,就不是一個有意義的語句。也就是說,只要一個語句有意 義,這個語句就是客觀判斷。這還不是在說,沒有主觀判斷嗎? : 在你所舉的例子當中,舉凡有代名詞出現的語句,你要說它們都有相同的語意是很可疑的 : 一件事。我舉形式語言的例子或許比較好表達。 : "X>7"跟"(X)X>7"這兩個句子哪一個對你來說有真假可言?後面那句很顯然是有真假可言 : 的,但前面那句呢?說它有真假可言顯然不怎麼合乎直覺。但我們可以說,當X代入個別 : 的數字時,就有真假可言了,例如當X代入3時,"X>7"為假,當X代入9時,"X>7"為真。 : 但當我們這麼做的時候,我們說有真假值真的是同一個命題嗎?況且一般情況下不會將 : 「他有六個兒子」視為主觀陳述吧,好比當有人對你說,「他有六個兒子」時,你的直覺 : 反應難道不是回問說:「誰有六個兒子?」?等對方告訴你"他"是指誰時,你才會作進一 : 步的回應,好比說"喔~對阿,你現在才知道喔。"或者"什麼!!他真厲害!!"之類的。 : 如果上述例子恰當呈現一般人在聽到包含代名詞的語句,且對話脈絡不足以讓他知道 : 該代名詞的指涉對象時的反映,不正代表,在未給定代名詞的指涉對象時,該陳述沒有 : 完整的語意以決定其真值條件,進而決定其真假值。 第一、我從不認為「他有六個兒子」是一個「主觀判斷」。第二,存在有任 何不定代名詞的語句的意義是「確定的」,而不是不完整的。「今天是個雨 天」所表達的完整意義是「言說者在說出這個語句的當天,言說者所處的當 地有下雨。」您要說這個語意是不完整的嗎?或者說「今天」這個語詞的意 義是歧義的嗎?顯然不能這麼說,至少這種觀點極端違背日常語言使用的直 覺。然而這個擁有確定意義的語句的真值條件卻不是固定的。 所以,可以表達相同意義的語句不一定表達相同的命題,命題不等於意義, 這也是為什麼以Proposition Theory不足以解釋語意現象的理由。 因此,我透過這些例子想要說明的是:「意義確定的語句,其真值條件不見 得是確定的」,而非「真值條件不確定的語句,都是主觀語句」。 現在回到X>7和(X)X>7這兩個語句,前句的意義是不確定的嗎?在我看來前 句的意義是確定的,它的意義是「某數大於七」(如果給定論域是數字), 可是這個能夠表達確定意義的語句之真值條件無法被確定。但是在形式邏輯 的討論脈絡下,確實會認為這樣一個「形式」語句是無意義的,它的無意義 指的是「沒有確定的形式意義」,而所謂「確定的形式意義」就是「可判斷 真值(也就是:可確定真值條件)」。但這裡談的意義並不是語意,而是形 式意義。 : : 如果是後者呢?你認為後者是不可能的嗎?如果可能,那麼說審美判斷是主觀判 : : 斷依然是沒有意義的嗎? : : 而且,如果按照你的標準,豈不是每一個宣稱都是客觀宣稱?所以這樣的理論後 : : 果難道就更不違反直覺? : 按照我的理論並非所有宣稱都是客觀宣稱,而如果你要問我自己的立場,在一般的情況下 : 我不使用主客觀這個區分,除非在討論的脈絡中,或所讀的文章中,對方有很明確的說明 : 他的主客觀的用法。 「在一般的情況下你不使用主客觀的區分」,可是事實是,現實生活中的日 常語言就是有對主客觀命題進行區分。所謂「語意理論」或者「語言哲學」 的目的就是要「解釋」日常語言的使用這個「現象」,因此無論你的語意理 論多麼融貫一致和獨特,都不能違反我們對日常語言使用所進行的觀察,除 非你有強烈的理由和證據證明,我們的觀察其實違反了日常語言使用的「真 象」。 例如,經驗科學的研究必須以經驗觀察會依歸,如果一套科學理論會使某些 經驗上的觀察為假,那麼除非我們能夠證明該觀察是一個錯誤的觀察,否則 應當率先修正的是理論。舉例來說,托勒密的天文學系統無法有效地詮釋天 體的運動,因此理論遭到淘汰。然而根據力學原理所計算出來的行星軌道與 實際上的觀察有所偏差時,我們卻發現其實真的有另外一顆行星在影響著我 們現在所觀察的行星的軌道,因此理論遭到保留,這是因為我們發現有原先 的觀察是不正確的。 既然如此,你要「不對主客觀進行區分」,就必須有強烈的理由來說明為什 麼日常語言中的主客觀區分是「不必要」的;你也必須解釋,為什麼你認為 的恰當的「語意理論」居然「不必要」解釋日常語言中區分主客觀判斷的這 個現象? 如果無法證明日常語言使用的經驗觀察是有誤的,同時又不能說明這樣的經 驗觀察如何被理論化,那麼這個語意理論恐怕也是一個失敗的語意理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