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medoubt (人獨立燕雙飛)》之銘言:
: ※ 引述《IsaacStein (My Name)》之銘言:
: : 如果這就是你所謂的「客觀判斷」,那對你而言,「所有有意義的判斷語句」都
: : 是「客觀判斷」。
: 我的說明推不出你給的結論,例如在失敗的語意理論當中,"語詞T指涉的對象是X"也是有
: 意義的判斷,但是其真值對宣稱者來說卻是任意的。
真的推不出嗎?
首先看你前一篇的說明:「"語言中的某個語詞T所指涉的對象是X"這句話的
真假值是任意的,他想要讓這句話為真的話,只需讓T真的指涉X,他不想讓
這句話為假的話,只需讓T指涉到X以外的東西。」你認為,以上括號內的現
象是「失敗的語意理論」。
然後你說:「換言之,"語言中的某個語詞T所指涉的對象是X"這句話的真假
值是由獨立於個別的使用者的心靈的事實所決定的。而這就是我所謂的客觀
判斷。」也就是說,你所謂的「客觀判斷」就是「"語言中的某個語詞T所指
涉的對象是X"這個語句的真值條件,不是由使用者的心靈所任意決定的。」
可是好巧不巧,上述這個括號內的語句,就是你對「失敗的語意理論」所做
的描述的否定,也就是說,你所謂的「非客觀判斷」,其實就是「"語言中
的某個語詞T所指涉的對象是X"這個語句的真值條件,是由使用者的心靈所
任意決定的」這個描述,而這個描述碰巧就是你認為的「失敗的語意理論」
的論點。
因此,只要語句的真值條件不被使用者任意決定,這個語句就是客觀判斷,
然而,只要語句的真值條件「不是」不被使用者任意決定,這就是一個失敗
的語意宣稱,因此這樣的語句沒有意義,甚至不算是一個語句。於是乎,只
要不是客觀判斷,就不是一個有意義的語句。也就是說,只要一個語句有意
義,這個語句就是客觀判斷。這還不是在說,沒有主觀判斷嗎?
: 在你所舉的例子當中,舉凡有代名詞出現的語句,你要說它們都有相同的語意是很可疑的
: 一件事。我舉形式語言的例子或許比較好表達。
: "X>7"跟"(X)X>7"這兩個句子哪一個對你來說有真假可言?後面那句很顯然是有真假可言
: 的,但前面那句呢?說它有真假可言顯然不怎麼合乎直覺。但我們可以說,當X代入個別
: 的數字時,就有真假可言了,例如當X代入3時,"X>7"為假,當X代入9時,"X>7"為真。
: 但當我們這麼做的時候,我們說有真假值真的是同一個命題嗎?況且一般情況下不會將
: 「他有六個兒子」視為主觀陳述吧,好比當有人對你說,「他有六個兒子」時,你的直覺
: 反應難道不是回問說:「誰有六個兒子?」?等對方告訴你"他"是指誰時,你才會作進一
: 步的回應,好比說"喔~對阿,你現在才知道喔。"或者"什麼!!他真厲害!!"之類的。
: 如果上述例子恰當呈現一般人在聽到包含代名詞的語句,且對話脈絡不足以讓他知道
: 該代名詞的指涉對象時的反映,不正代表,在未給定代名詞的指涉對象時,該陳述沒有
: 完整的語意以決定其真值條件,進而決定其真假值。
第一、我從不認為「他有六個兒子」是一個「主觀判斷」。第二,存在有任
何不定代名詞的語句的意義是「確定的」,而不是不完整的。「今天是個雨
天」所表達的完整意義是「言說者在說出這個語句的當天,言說者所處的當
地有下雨。」您要說這個語意是不完整的嗎?或者說「今天」這個語詞的意
義是歧義的嗎?顯然不能這麼說,至少這種觀點極端違背日常語言使用的直
覺。然而這個擁有確定意義的語句的真值條件卻不是固定的。
所以,可以表達相同意義的語句不一定表達相同的命題,命題不等於意義,
這也是為什麼以Proposition Theory不足以解釋語意現象的理由。
因此,我透過這些例子想要說明的是:「意義確定的語句,其真值條件不見
得是確定的」,而非「真值條件不確定的語句,都是主觀語句」。
現在回到X>7和(X)X>7這兩個語句,前句的意義是不確定的嗎?在我看來前
句的意義是確定的,它的意義是「某數大於七」(如果給定論域是數字),
可是這個能夠表達確定意義的語句之真值條件無法被確定。但是在形式邏輯
的討論脈絡下,確實會認為這樣一個「形式」語句是無意義的,它的無意義
指的是「沒有確定的形式意義」,而所謂「確定的形式意義」就是「可判斷
真值(也就是:可確定真值條件)」。但這裡談的意義並不是語意,而是形
式意義。
: : 如果是後者呢?你認為後者是不可能的嗎?如果可能,那麼說審美判斷是主觀判
: : 斷依然是沒有意義的嗎?
: : 而且,如果按照你的標準,豈不是每一個宣稱都是客觀宣稱?所以這樣的理論後
: : 果難道就更不違反直覺?
: 按照我的理論並非所有宣稱都是客觀宣稱,而如果你要問我自己的立場,在一般的情況下
: 我不使用主客觀這個區分,除非在討論的脈絡中,或所讀的文章中,對方有很明確的說明
: 他的主客觀的用法。
「在一般的情況下你不使用主客觀的區分」,可是事實是,現實生活中的日
常語言就是有對主客觀命題進行區分。所謂「語意理論」或者「語言哲學」
的目的就是要「解釋」日常語言的使用這個「現象」,因此無論你的語意理
論多麼融貫一致和獨特,都不能違反我們對日常語言使用所進行的觀察,除
非你有強烈的理由和證據證明,我們的觀察其實違反了日常語言使用的「真
象」。
例如,經驗科學的研究必須以經驗觀察會依歸,如果一套科學理論會使某些
經驗上的觀察為假,那麼除非我們能夠證明該觀察是一個錯誤的觀察,否則
應當率先修正的是理論。舉例來說,托勒密的天文學系統無法有效地詮釋天
體的運動,因此理論遭到淘汰。然而根據力學原理所計算出來的行星軌道與
實際上的觀察有所偏差時,我們卻發現其實真的有另外一顆行星在影響著我
們現在所觀察的行星的軌道,因此理論遭到保留,這是因為我們發現有原先
的觀察是不正確的。
既然如此,你要「不對主客觀進行區分」,就必須有強烈的理由來說明為什
麼日常語言中的主客觀區分是「不必要」的;你也必須解釋,為什麼你認為
的恰當的「語意理論」居然「不必要」解釋日常語言中區分主客觀判斷的這
個現象?
如果無法證明日常語言使用的經驗觀察是有誤的,同時又不能說明這樣的經
驗觀察如何被理論化,那麼這個語意理論恐怕也是一個失敗的語意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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