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itsuN (<( ̄▽ ̄)\=/)》之銘言:
: 首先,對於我是否偏袒的問題。我自己認為沒有,可是我回去讀自
: 己的文章,讀起來竟有點難說 XD (意指會有頗多歧義)
應該不是難說吧,目前有對這個個案表示看法的人,
包括敝人、Issac跟Esgibt三人,認為板主處理態度有偏頗,佔多數。
其中敝人跟Esgibt完全是局外人,也不認識Isaac(我更是連rookie都不認識)。
當然價值判斷的問題不能數人頭決定。
但是既然這是關乎是非的問題,就不能用打迷糊仗混過去。
不然西哲板就會成為當今台灣社會不分是非現況的小縮影,
這就跟民進黨喪失理想性與批判性一樣讓人痛心。
無知、犯錯並不可恥,真正可恥的是不肯承認自己的無知與所犯的錯誤。
坦白的面對自己的無知與錯誤是誠懇、正直而值得嘉許的行為。
孔子說過一段話,大略的意思是君子犯錯的時候是眾人都能看見的,
我忘記原文,但以這句話勉勵板主跟rookie板友。
另外,個人的言說一但脫離主體,就成為眾人與言說者本身詮釋的對象文本,
要求個人與自己所生產出來的文本完全切割實在不符合人性,
但是卻是每一個參與討論者必須要儘可能努力做到的,
因為這是理性而有效率的溝通的必要前提要件。
我並沒有想要
: 幫 roockie 說話,而是 Isaac 提問「板主的見解」,而我將我的想法
: 寫出來。我的想法是:在我們討論審美問題的脈絡中,這類的發言都是
: 我能夠接受的。
板主在發言時一直必須意識到自己所具有板主的身分。
承前段,個人對自己產出文本的主觀詮釋與一般社會大眾的「客觀」理解
常常並不是一致的。
所以當發言的內容涉及到他人利益的時候必須要小心謹慎。
而當發言者為握有公權力的板主時,
這樣的詮釋不一致與可能產生的殺傷力會像透過擴音器一樣變到最大。
這裡非常明顯的,問題的關鍵在於R板主混淆了參與討論者與板主的
身分腳色,以板主的角色發言並做出判決,
但當遭遇到別人的質疑時,卻辯稱自己的角色僅是參與討論者。
豈不怪哉!
(可能我的接受度確實很奇怪吧,如果真的有人舉例說
: 「板主被強暴」,我其實不太覺得怎麼樣。)
板主似乎沒有理解我要表達的意思(這讓我非常意外)
,我只是希望妳去同理Isaac跟妖西的感受,
而不是問妳個人對我設例的看法。
或許我應該要舉原本想到比較完整但認為強度太過的例子妳才能感受:
假設『妳』被強姦,又有人問『妳』被強姦爽不爽,強迫『妳』巨細靡遺回憶
被強姦的過程與事後內心如何調適擺脫陰影,
這樣『妳』有沒有感受到不被尊重的感覺了?
: 自由心證的問題。人身攻擊與否,我的第一層判斷是「發言」;發
: 言的內容是我判斷是否成為人身攻擊的主要依據。但有時候我認為不是
: 的,會有板友反應,此時多半會參考板友回應的說法來做出判決。這也
: 是之所以我說被攻擊者的感覺優先於我的判斷之故。
但很遺憾,板主的作法事實上卻並非如此。
已經有三個人要求浸rookie水桶,但是板主依然堅持己見。
而其中有一個是被攻擊者(不知道板主個人的主觀認定算不算就是了),
這樣真的是以被攻擊者的感受優先於板主的個人判斷嗎?
(但並不是說一切
: 都是我爽我決定呀…不過這是我沒說清楚 -.-)
很遺憾的,現況看起來似乎是如此。
事實上,為了維持討論版的秩序制度上也必須如此。
也就是在一個討論版上就是板主說了算!
所以我們只能要求板主改變判決,
如果板主不願改變,只能夠政治解決透過數人頭請板主下台。
: 而當這類 borderline cases 出現時,我希望可以請板友告知我處
: 理,儘量避免因為被攻擊就攻擊回去;即使判決可能會視誰先口出惡言
: 而有所輕重之別,但大家你來我往,我的判決並不會只針對始作俑者。
: (好比今天我被搶劫,明天我就搶回去,這樣一來連我也犯錯了。)
: 就各退一步來談,我的立場也不是要雙方「承認自己哪裡說錯」,
: 而是我著實認為雙方討論的切入點不盡相同且都可討論,與其先說對方
: 說錯再闡述,先自己建構出一套說法後再說「這樣理解可以」不是更有
: 幫助嗎?
這段就不評論了,因為需要做考證工作。
: 另,我一直以來都很慶幸我不會是個法官 :)
我想表達的個人看法是,個人很慶幸以這樣的標準跟作法裁決紛爭的人不是法官。
但是板主的意思似乎是,她很慶幸自己不是法官,
因為沒有辦不完的案不會過勞死,
而且在臺灣司法如果不是全無威信至少也是非常低落,
故法官的社會評價並不高。
當然這是個人的解讀。
不知道這是不是Esgibt所說的天真爛漫(或裝可愛)?
但是我想要提醒的是,在現代社會因為女性的生理性別而自動降低對她的要求,
在多數情況不會被解讀成是尊重,反而會被認為是侮蔑或沙文主義。
更何況就我個人而言並不考慮板主的性別,
只是單純覺得對板主反而更應該用最嚴苛的標準。
這段話如果板主有意見而與板務無關,請直接回信到我的信箱。
: 對 roockie 的判決,倘若加上 Isaac 對於自己主觀的感受,那麼
: 我可以修正追加一個 ad hoc 。但我之所以不願意更改原先的判決,是
: 因為 Isaac 也涉入爭論之中;如此一來,除了顯得被判決的人數太多之
: 外,我會覺得自己開了不是很好的先例──爭吵的成員控訴成功,無論
: 控訴者是否是起始者。(這樣不就變成,我先吵一吵,吵完了再找板主
: 嗎?無論如何,在爭吵開始前,先請板主處理應是比較好的方式)因此
: ,我暫時不考慮修改目前的判定。
這段話的邏輯似乎是只要發生爭吵,則所有參與爭吵者都有錯,
這種邏輯大家可以接受嗎?
如果可以接受,那我們還需要法院嗎?
或者措辭強烈一點,在這個板的這些人還配討論倫理學嗎?
: 倘若這次的判決著實如此不公以至於我應請辭負責,那麼我願意接
: 受。惟獨我們需要再選出一位板主。
我個人覺得不公的程度已經達到板主應該請辭的程度。
由這篇文章更顯示板主似乎只是為了找理由替自己的判決辯護,
缺乏自省與改進的勇氣與決心,
因此更加堅定了我原先的立場。
事實上,當板主是個「屎缺」(台語發音),
有人願意當板主已經要萬分慶幸了,
但是因為牽涉到是非對錯的價值判斷與制度建立,
實在不容妥協。
: 最後,我仍期望此討論(審美)可以持續。如我所說,這個討論串
: 當中,其實絕多數是我可接受的。我僅是不樂見西哲板被我的公正與否
: 淹沒,即使這是個重要的問題。
這是當然!
若各位能接受我的說辭以及對於處理可
: 能不甚恰當的致歉,是否可以讓我們把討論的焦點回到哲學之上呢? :)
我的答案是:絕對不能,毫無任何轉圜餘地可言!
我很主觀的希望我的措辭還算是和緩的,但是立場很堅定。
以上請各位板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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