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omedoubt:你說我混淆的兩件事是相互蘊含的, 11/29 16:05
請先把「相互蘊含」的意思說清楚,如果你的意思是雙條件句的話,
那很明顯是錯的。
我說你混淆的兩件事是:「主體可以決定自己的心靈狀態」和「宣稱的
真值決定於主體的心靈狀態」。
前一個命題是關於主體與主體的心靈狀態之間的關係;後一個命題則是
關於(主觀)宣稱的真值條件的性質。這兩個判斷之間沒有任何邏輯關
係。
例如,當前句為真時,即主體確實能夠決定自己的心靈狀態時,我們依
然可以透過某種語意理論來主張(主觀)宣稱的真值並不決定於主體的
心靈狀態,因此前句不是後句的充份條件(前句邏輯上不蘊含後句);
反之,當後句為真時,即(主觀)宣稱的真值確實決定於主體的心靈狀
態時,我們依然可以透過某種決定論來主張主體無法決定自己的心靈狀
態,因此後句亦非前句的充份條件(後句邏輯上不蘊含前句)。
因此如果你所謂的「相互蘊含」是雙條件句的意思,那是錯的。但如果
你的「相互蘊含」不是這個意思,你可能要再說明得更清楚一點。
→ somedoubt:又按照我的文意,「我看見某物在某處」是一客觀判斷。 11/29 16:06
按照我的文意,我並未認定你說「我看見某物在某處」是一主觀判斷,
我只是強調,既然沒有人說過「我看見某物在某處」是一主觀判斷,你
在文章裡反駁說,這個語句其實是客觀判斷,沒有作用。
因此我建議你,如果你要說明一般情形下我們會認為「主體經驗的第一
人稱的宣稱看似主觀判斷」,但其實它是客觀判斷。那你應該舉一些更
恰當的例子。畢竟「我看見某物在某處」這種語句的重點是放在我與客
體之間的關係,但說「我擁有某種視覺經驗內容」的重點才是放在我做
為一個經驗主體到底擁有什麼意識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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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241.241
推 somedoubt:針對你的第一點評論,讓我藉以下例子來說明錯誤在哪: 11/30 23:50
→ somedoubt:你這樣的評論彷彿就是在說p→q與pv~p並沒有相互蘊含, 11/30 23:51
→ somedoubt:因為我們可以透過某種語意理論使得這兩句話的語意不相同 11/30 23:53
→ somedoubt:如果有某類心理狀態的有無真的是主體有能力可以改變的, 11/30 23:57
→ somedoubt:那關於這一類心理狀態的陳述的真值就隨著主體的意願而改 11/30 23:58
→ somedoubt:如果關於某類的心理狀態的宣稱的真值是隨主體的意願而變 12/01 00:00
→ somedoubt:且這類陳述的指涉又是固定的,就蘊含主體有能力可以改變 12/01 00:00
→ somedoubt:這類心理狀態的有無。 12/01 00:02
→ somedoubt:而我之所以舉「我看見某物在某處」是為了與「我覺得這幅 12/01 00:03
→ somedoubt:畫好美」這類宣稱作對比。儘管兩者都表達了主體的感受 12/01 00:04
→ somedoubt:或經驗,但我認為後一類是我所謂的主觀判斷,理由如前文 12/01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