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COAII (yaya)
看板W-Philosophy
標題Re: [閒聊] 關於管理
時間Thu Nov 30 18:17:32 2006
我先說我的立場,
我認為版主的處理方式不妥,
但可以有其他合理的方式浸A網友水桶,而不浸R網友水桶。
而版主不需下台。
第一,Issac真的認為R網友該浸水桶嗎?
理由:I網友只說只浸A不浸R不公平,因為R也有罵人,
要嘛全浸,要嘛全不浸,否則雙重標準、有失公允。
不過這不是重點所在。
第二,A和R誰嚴重?
現在似乎混在一塊兒,就像國務機要費買100萬鑽戒和特支費買100塊早餐(舉例),
都是挪用公款,都犯法,問題是哪個嚴重?還得衡量結果、動機等相關因素。
版上表達出來的幾個意見似乎主要在談A和R都有問題。
(除了比較明顯地I網友認為嚴重程度有得拼,同大同小。)
第三,浸水桶要憑多少惡意事件才能啟動?
「假如」R網友以前尚稱安分,而A網友始終將個人情緒具體化為人身攻擊,
那麼版主可以憑「素行不良」作為理由,而不必執著於單一事件。
法律上,初犯和累犯的罪責不同,
若都浸水桶的話,處罰上至少需要表現出這點。
版主在自我辯護上似乎不成功,像是難以說服A為何比R嚴重,
所以有些網友才會發出不平之鳴。
我倒覺得可以建設性思考一點,恰巧藉這次機會將規定說清楚,
一來版主知道下次該如何處理比較妥當,順便修改規定。
二來版友也知道西哲版的分寸在哪。
執法上的不公有時來自制度設計不良,
制度全靠版主?我懷疑。
執法造成大家的疑慮,
可能是由於制度過於模糊,使得裁決者個人必須介入甚多,
意即由於更多主觀的詮釋介入,進而演變成為「執法的相對主義」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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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118.50
推 IsaacStein:我的埃滴第三次被打錯 XD 11/30 23:00
→ COCOAII:歹勢 我是回之前網友的文 所以也跟著打錯 12/01 15:55
※ 編輯: COCOAII 來自: 140.114.118.138 (12/01 18:27)